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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创业板创建心路历程

  缘起——政治家高屋建瓴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布坎南描述重要国策出台过程是:精英经济学家倡导———一般经济学家理解———新闻媒体大肆宣传———政治家接受。

  然而,中国创业投资体制和创业板的创建却是个例外,它从萌芽状态就和政治家保持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当国门洞开,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浪潮扑面而来,中国政治家发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声音,石破天惊,振聋发聩。

  1984年,国家科委组织了“新技术革命与我国的对策”课题研究,提出建立创业投资机制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建议。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此后10余年中,仅以党和国家名义颁布的关于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几乎年年不断,而关于建立创业投资机制和发展风险投资事业的论述郑重地纳入这些纲领性文件中。199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也将创业投资这一概念纳入法律条款。

  诚然,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大政方针在全国催生了一大批高新技术园区,但由于政策环境不配套,科技风险投资事业未能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一些创业投资机构为规避双重税赋,开始不务正业,投资股市等趋之若鹜。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深入研究创业投资机制,1996年国家科委派出访问学者赴美学习。

  1997年,在党中央“科教兴国”战略方针指引下,注定我国创业投资将酝酿“变身”。

  1998年1月,国务院总理李鹏主持召开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由国家科委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机制总体方案,进行试点。2月,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批示,由国家科委牵头,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组成的部际协调小组成立。

  3月,民建中央向九届全国政协会议提交《关于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

  放眼世界,发展风险投资事业必然与资本市场紧密联系。风险投资是以股权投资的行为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过程,它不以投资分红为目的,而始终要寻求定价机制套现,这个定价机制就是股票市场。

  然而,1998年中国还在亚洲金融危机阴霾笼罩下,且被定为“金融风险防范年”,人们谈论风险投资时常常难以分清“此风险”与“彼风险”,只有在“科教兴国”的大政方针下提出建立“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并相应地建立“高新技术板块”股票市场才最容易形成共识,才能取得突破性进展。

  1998年8月,中国证监会主席周正庆视察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要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功能,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促进高科技企业发展,在证券市场形成高科技板块。对真正有成长性、有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证监会将在上市额度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虽然,此“高科技板块”与后来的“高新技术板块”、“高科技板块”等不是同一个概念,但毕竟为科技创业投资企业带来阳光。从此,围绕科技创业投资与资本市场结合的行动迅速展开。

  9月,科技部副部长邓楠会见香港联交所总裁沈联涛一行,商讨创业投资企业和内地高新技术企业赴香港即将启动的创业板上市事宜。

  10月,科技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解决高新技术企业A股市场上市指标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境外上市政策建议。

  12月,国家计委向国务院提出“尽快研究设立创业板股票市场问题”,国务院要求中国证监会提出研究意见。接着科技部、广东省人民政府等从不同角度提出建立二板市场的建议。

  1999年1月,深交所向中国证监会正式呈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的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并附送实施方案。3月,中国证监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可以考虑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内设立科技企业板块”。

  1999年4月,国务院总理朱镕基造访美国纳斯达克市场,题词:“科技与金融的纽带,成功与运气的摇篮。”给正在如火如荼地探求高科技企业与资本市场结合的人们注入强心剂。

  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指出,要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适当时候在现有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板块。

  然而,就在高新技术板块准备“搭车”主板时,有识之士指出,在A股市场“挂”一个高新技术板块,容易成为千疮百孔A股复制品,难以形成创业投资市场定价机制和资本撤出机制;况且,究竟什么叫高科技,恐怕连瑞典皇家科学院也难拿出一个判断标准来;由某一个或几个人和政府机构是难以做出什么是高科技的恰当判断。这些问题应该交由市场来判断,至于监管当局,只要努力营造一个适应高科技企业成长的市场环境就足够了。

  一些有识之士还对一些部门提出设立二板市场的名称表示异议,认为叫二板有低一等之嫌,建议采用“创业板”名称。

  2000年4月,当时刚出任中国证监会主席不久的周小川在“2000年中国企业高峰会”上表示,中国证监会对设立二板市场已作了充分准备,一旦立法和技术条件成熟,我国将尽快成立二板市场,为我国证券市场补充新的内容。

  业界开始注意到,周小川此次称二板而不称高科技板,耐人寻味。

  4月下旬,中国证监会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设立二板市场有关问题的请示》,就二板市场的设立方案、发行上市条件、上市对象、股票流通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等问题提出意见。《请示》还认为,在全球交易所的合并趋势下,建议对我国现有证券市场作一个明确分工,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尝试建设我国二板市场。

  2000年5月16日,国务院讨论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二板市场的请示,原则同意中国证监会意见,将二板市场定名为创业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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