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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省考申论应用文写作指导:通告

从2020国考申论考试可以看出考试更加注重考查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对考生实际工作能力的检验,更贴近机关日常工作的实际,应用文考查的比重加大,这对于备考2020广东省考的考生具有一定指向性,考生要重点培养应用文写作能力,为了让考生对各类应用文写作有全面、深入了解,中公教育专家特对各类应用文写作进行详细说明,本文讲的是:通告。

一、通告的涵义和特点

【涵义】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特点】

1.法规性

通告常用来颁布地方性的法规,这些法规一经颁布,特定范围内的部门、单位和民众都必须遵守、执行。

2.周知性

通告的内容,要求在一定范围内的人们或特定的人群普遍知晓,以使他们了解有关政策法令,遵守某些规定事项,共同维护社会公务管理秩序。

3.实务性

所有的公文都是实用文,从根本性质上说都应该是务实的。但它们之间还是有一些区别,有的公文只是告知某事,或者宣传某些思想、政策,并不指向具体事务。通告则是一种直接指向某项事务的文种,务实性比较突出。

4.行业性

不少通告都具有鲜明的行业性特点,如税务局关于征税的通告,机动车管理部门关于机动车辆年度检验的通告,银行关于发行新版人民币的通告,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检查的通告等等,都是针对其所负责的那一部分的业务或技术事务发出的通告。因此,通告行文中要时常引用本行业的法规、规章,也免不了使用本行业的术语、行话。

二、通告的基本类型

通告有法规性通告和知照性通告两大类型。这两种通告是以法规性的强弱不同为标准来区分的,二者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法规性的通告不可能没有知照性,知照性的通告完全没有法规内容的也不多见。但二者在性质上毕竟有所区分,如《关于坚决清理非法占道经营的通告》,强制性措施较多,属于法规性通告;关于因施工停水、停电的通告,主要起通知事项的作用,没有强制性措施,属于知照性通告。此部分一般不作为考点。

三、通告的写法

(一)通告的标题和发文字号

1.通告的标题

一是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三者共同构成。如《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告》。

二是发文机关+文种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

三是主要内容+文种。

四是只写“通告”两字。

2.通告的发文字号

通告的发文字号不像一般公文那样只用常规方式,在实践中有多种情况并存。

如果是政府发布通告,要有正规的发文字号,比如,2016年国家粮食局发布的第5号通告,发文字号为“国粮通[2016]5号” 。

如果是某一行业管理部门发布通告,则可采用“第×号”的方式,标示位置在标题之下正中 。比如,《关于2016北京现代北京马拉松比赛期间对部分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发文字号就是“2016年 第8号”。

一些基层企事业单位发布的通告,也可以没有字号。

(二)通告的正文

正文采用公文通用结构模式撰写,共分三大部分。

1.通告缘由

作为开头部分,通告缘由主要用来表达发布通告的背景、根据、目的、意义。如:

为保障比赛的顺利进行及比赛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比赛期间将对部分道路分时、分段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这个开头部分主要写了发布通告的目的、根据和做法三个部分。

2.通告事项

这是主体部分,文字最多,内容最复杂。较多采用分条列项的写法,以做到条理分明,层次清晰。如果内容比较单一,也可采用贯通式写法,把需要说明的事项按顺序从上到下连贯说明,中间不分条列项。

3.通告结语

这是结尾部分,写法比较简单,多采用“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或“特此通告”的模式化结语

(三)发文机关

如果标题中已经有发文机关,落款就不再另写。如果标题中未出现,就要在正文之后右下方注明发文机关的全称和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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