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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启动申报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公布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舞台艺术精品创作程”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质量推进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舞台艺术创作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将于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实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

  申报时间和作品数量要求如下:

  一、“百年百部”创作计划

  重点扶持大型新创舞台艺术作品。2018年1月至2021年10月首演或计划首演的作品均可申报。

  每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的报送数量不超过5部(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首演的作品2部,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首演或计划首演的作品3部)。文化和旅游部每个直属文艺院团的报送数量不超过2部(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首演的作品1部,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首演或计划首演的作品1部)。

  二、“百年百部”传统精品复排计划

  重点扶持优秀保留剧目和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至2017年12月创作、复排的大型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均可申报。

  每个省(区、市)的报送数量不超过5部。文化和旅游部每个直属文艺院团的报送数量不超过2部。

  三、“百年百项”小型作品创作计划

  重点扶持小型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木偶、皮影、杂技作品等。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首演或计划首演的作品均可申报。

  每个省(区、市)的报送数量不超过10个。文化和旅游部每个直属文艺院团的报送数量不超过5个。

  文化和旅游部目前实施的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时代交响——中国交响音乐作品创作扶持计划、中国杂技艺术创新工程等所评选出的重点扶持作品,将直接列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

  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心、用情、用功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优秀文艺作品,高质量推进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舞台艺术创作工作,文化和旅游部拟于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实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新时代文艺“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积极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培养一批把握时代脉搏、聆听时代声音、抒写伟大时代的德艺双馨的名家大师,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升文艺原创力,把提高质量作为文艺作品的生命线,推出更多谱写时代华章的优秀舞台艺术精品,实现由“高原”向“高峰”的迈进。

  二、目标任务

  校验《“十三五”艺术创作规划》完成情况,助力《“十四五”艺术创作规划》的制定,进一步落实《中国当代文学艺术创作工程规划(2017-2021)》目标任务,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等主题,重点遴选、扶持、创作、展示、推广一批高质量舞台艺术精品,特别是重大革命、重大历史、重大现实题材作品。

  三、实施内容

  (一)“百年百部”创作计划。结合“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时代交响——中国交响音乐作品创作扶持计划”等项目,在全国范围内遴选100部优秀舞台艺术作品,进行重点创作扶持。

  (二)“百年百部”传统精品复排计划。从全国范围内遴选100部已经受时间和人民检验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侧重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艺术精品,进行重点打磨、提升。

  (三)“百年百项”小型作品创作计划。结合“时代歌声——中国原创歌曲创作推广计划(含少儿歌曲)”“中国杂技艺术创新工程”等项目,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小型新创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木偶、皮影、杂技等小型作品100个,进行重点创作扶持。

  四、实施步骤

  (一)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国家艺术院团进行选题遴选工作,分别发布《“百年百部”创作计划名录》《“百年百部”传统精品复排计划名录》《“百年百项”小型作品创作计划名录》。

  (二)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建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协调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建立“专家指导组”,对进入名录的作品,进行跟踪指导。

  (三)对进入名录的作品,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国家艺术院团建立由主管领导挂帅的工作专班,依靠专家力量,组织创作单位和创作人员倒排工期,在要求时间前通过专家验收。

  (四)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统筹并指导、协调各地对通过验收的作品,于2021年3月至10月在全国进行集中展演展示,同时对在创作过程中表现突出、创作成果显著的院团进行表彰。

  五、组织机构

  (一)文化和旅游部成立工程推进工作委员会,分管部领导任主任,艺术司、相关直属文艺院团及各地文化和旅游厅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主任。工作委员会在艺术司设办公室,负责对接相关直属文艺院团和各地文化和旅游厅局,组织并协调专家队伍为作品创作提供智力支持和艺术咨询。办公室建立日常联系、半月通报等机制推进工作。

  (二)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院团建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督导,提升创作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抓好意识形态安全。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国家艺术院团一把手要对入选项目创作导向负总责,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把关机制,建立入选项目意识形态档案,与宣传、党史、文献等部门密切合作,对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民族和宗教题材、敏感题材作品落实立项、创作、验收各环节把关要求和程序,把好政治关、史实关,并在作品推出后的宣传推广环节中,严格审查发布内容,制定宣传舆论意识形态应急预案。

  (二)加强组织统筹。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国家艺术院团要集中本地本行业优势创作和专家力量,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同时在资金及政策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入选项目按时限、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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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把好质量关。尊重艺术规律,调动艺术工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加强引导和保障,坚持“集思广益”,鼓励“创新出彩”。重点落实“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总要求,确保作品高质量,坚持求真务实,成熟一个推出一个。要扎实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工作,全力确保剧本质量。要坚持在一度和二度创作各环节反复磨炼作品,在演出中接受检验,听取意见,不断修改提高。要加大对艺术本体的投入力度,坚持杜绝脱离本体的大制作。要用好政府采购等资源,为优秀作品传播提供支持。

  (四)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加强作品服务导向和受众分析研究,增强策划创作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要将各类政策和资金资源向重点项目倾斜,加大对进入名录作品的采购和推介力度,鼓励多演出、多服务。要善于运用新技术、新业态,创新传播模式,从创作选题伊始就将作品的分众化传播、作品整体性、全周期研究和开发纳入筹划范围,完善从创作到传播各环节,为作品产生更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创造充分条件。要重视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剧场观众等对文艺作品的评价,重视文艺批评对创作的引领推动作用,不断提升作品的艺术感染力、社会影响力和市场传播力。

  转载自“中国艺术头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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