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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欢喜传媒: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公告]欢喜传媒: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时间:2018年05月17日 20:38:09 中财网

[公告]欢喜传媒: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1003)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歡喜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港金鐘夏慤道
18號海富中心一期
24樓縱橫財經公關顧問有限
公司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藉以處理下列事項:


1.
省覽及考慮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經審核財務報表
以及董事(「董事」)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2.
(a)重選徐傳陞先生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b)
重選李小龍先生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c)
重選黃德銓先生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及
(d)
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之酬金。

3.
重新委聘德勤
.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為本公司之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
酬金。

*僅供識別
1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是否須予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4.「動議:
(a)
在本決議案
(c)段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
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額外股份(「股
份」),並作出或授出可能須行使該權力之要約、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債
券、認股權證、債權證、票據及附帶權利可認購及兌換為股份之任何其
他證券),惟須符合一切適用法例之規定;
(b)
本決議案
(a)段所述批准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作出或授出可能須於有
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權力之要約、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債券、認股權證、
債權證、票據及附帶權利可認購及兌換為股份之任何其他證券);
(c)
董事依據本決議案
(a)段之批准而配發或將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
將予配發(不論是否依據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及發行之股份總數目不
得超過本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20%,惟依據
(i)供股
(定義見下文);(ii)因行使任何可換股證券之條款所涉認購權或轉換權
而發行股份;
(iii)行使本公司之購股權計劃或類似安排授出之購股權;
或(iv)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不時發行股份以代替股息除外,而上述批
准須受此限制;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本決議案通過當日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或任何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舉行下屆股東週年
大會之期限屆滿時;或
2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改本決議案之授權時;

「供股」指在董事指定期間內,向於指定紀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之本公
司股東或任何類別之股東按彼等當時之持股(或類別股份)比例提呈發
售股份建議(惟董事可根據香港以外任何地區法例之任何法律限制或任
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作出豁免或其他安排)。」


5.「動議:
(a)
在本決議案
(b)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
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或
股份可能上市且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與聯交所就此認可
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股份,惟須符合一切適用法例及聯交所證
券上市規則之規定;
(b)
本公司根據本決議案
(a)段之批准可購回之股份總數目,不得超過本決
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目之
10%,而上述批准須受此限制;

(c)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本決議案通過當日至下列最早日期止
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或任何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舉行下屆股東週年
大會之期限屆滿時;或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改本決議案之授權
時。」
3



6.
「動議待上文第
(4)及(5)項決議案獲通過後,擴大根據第
(4)項決議案授予董事
配發、發行及處理任何額外股份之一般授權,以加入本公司根據第
(5)項決議
案授出之授權而購回之股份總數目,惟購回之股份數目不得超過本決議案通
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目之
10%。」
7.
「動議待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因行使根據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採納之購股權計劃(「購股權計劃」)項下之經更新上限(定義見下文)可能授
出之購股權而將予發行之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1港元之額外股份上市及
買賣後,批准更新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購股權以認購股份之一般上限,惟:
(a)
根據就此經更新之上限,因行使根據購股權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購
股權計劃將予授出之所有購股權而可予配發及發行之股份總數,不得
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10%(「經更新上限」);
(b)
就計算經更新上限而言,根據購股權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購股權計
劃過往已授出之購股權(包括根據購股權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購股權
計劃之條款尚未行使、已註銷、已失效或已行使之購股權)將不會計算
在內;
(c)
無條件授權董事,在彼等認為致令上述安排生效而言屬必需或權宜之
情況下,採取一切行動及辦理一切事宜以及簽立一切文件,包括蓋章(如
適用);及
(d)
經更新上限之有關增加無論如何不得導致因行使根據購股權計劃及本
公司任何其他計劃已授出而尚未行使之全部未行使購股權而可予發行
之股份數目超過不時已發行股份之
30%。」
承董事會命

歡喜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

項紹琨

香港,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4



附註:


1.
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
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倘委任多於一名代表,委任書須列明與各受委代表有關之股份數目。

2.
倘為任何股份之聯名持有人,任何一名聯名持有人均可親身或委派代表於會上就有關股份
投票,猶如彼為唯一有權就有關股份投票之人士;惟倘超過一名聯名持有人(不論親身或委
派代表)出席大會,則本公司僅接納股東名冊內排名首位的聯名持有人之投票,則就有關股
份於本公司股東名冊內排名首位之上述人士方有權投票。

3.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已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
其他授權文件副本,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四十八
(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於香
港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
中心
17M樓,方為有效。

4.
本公司股東登記將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一)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期間將不會辦理本公司股票過戶手續。為確保出席股東週年大
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五)
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
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183號合和中心
17樓1712至1716室),以辦理登記手續。



5.
無論 閣下是否有意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務請填妥並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填妥及交回
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6.
建議重選董事之詳情載於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之本公司通函附錄一。

7.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董平先生(主席)及項紹琨先生(行政總裁);
非執行董事寧浩先生、徐崢先生及高志凱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徐傳陞先生、
李小龍先生及黃德銓先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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