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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新政为大学生创业就业兜底

本报讯(记者 肖梦琪)4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近日,我区出台了《关于吸引支持大学生在宁创新创业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除了近年来已明确的政策措施外,4月1日起,从实习补助、租房购房补贴、创业补贴等方面,加大对大学生在创新创业就业方面的支持力度。

到基层就业满三年助学贷款可代偿

《办法》提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和到企业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并统一按规定为其购买额度为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见习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所需补助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鼓励应届大学毕业生自愿到我区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基层单位就业和工作,对服务期满3年以上(含3年)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自治区代为偿还。

创业最高可补贴1万元

《办法》进一步明确,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大学生在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3000元,对在固原市等贫困县(区)创业的,补贴上浮30%;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同时,大学生毕业5年内,因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场地有限或创业项目不适合难以进入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的,经创业地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在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所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每年每户不超过经营场所实际租赁费的50%,最高不超过8000元给予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按先缴后补的原则,由个人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此外,明确了创业孵化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但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和个人,还可根据创业项目进展情况再适当延长不超过2年的孵化期限。

购买首套商品房可获购房补贴

《办法》指出,大学生毕业3年内在全区各地就业创业且在就业创业地无自有住房的,且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凭毕业证和常住户口向当地用人单位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优先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公租房或租房补贴;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当地政府可适当给予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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