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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创业群体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如果你是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或者返乡农民工,且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5000元或不超过10000元。

11月6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三类对象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第一类为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第二类为就业困难人员,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以及《福建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第三类为返乡农民工,主要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农民。

通知指出,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是首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但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或是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记者了解到,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若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而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享受。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申报材料、申领程序、监督检查、绩效管理、责任追究等具体要求,并建立和完善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台账,有效甄别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冒领、套取和重复享受补贴行为。对骗取补贴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宁德晚报记者 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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