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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可获资助

  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还能获得创业资助。近日,记者从厦门市人社局了解到,厦门市2019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开始申报评审,项目申报人可于即日起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申报时间截至4月20日。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毕业证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及以后)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等)或经营者;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已获得往年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4月30日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将完成对辖区内工商注册创业申报项目的资格初审。5月10日前,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将完成对辖区内工商注册创业申报项目的资格复审。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还将进行分级评审,包括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三个环节,最终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公示和公布评审结果,并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拨付资金。(记者 何无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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