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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使用情况以成本

  商标在接近有效期末时面临续展的问题,即便是合法注册的商标,在其续展时也存在是否能够获准续展的不确定性,比如原注册商标不符合已修改的法律规定而不能获准续展,或者商标权人已经擅自改动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这些情况都将影响商标的续展,从而影响评估商标的价值。因此,对接近续展期的注册商标应综合考虑当时的商标相关政策、可预见的续展障碍,以及可能带来的相关费用等因素,适当调整商标的评估价值。

  

  商标的使用情况

  

  1、商标是否持续使用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 据此,如果商标权人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的行为,该商标即有被撤销注册的不稳定性。一旦商标被撤销,商标评估即丧失了评估客体,失去了评估意义。

  

  2、商标的实际使用是否超越核准范围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 据此,商标专用权只有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商标的实际使用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则在商标评估中应纳入考虑范围,对于超出核定范围使用的商品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不应计入商标权的预期收益中。

  

  商标的成本

  

  商标的成本价值,指的是企业在商标的设计、注册、保护、维持过程中所支付的实际成本,分为取得成本和维护成本。商标的取得成本要根据商标权获得的具体情况而定,通常包括企业为取得商标专用权而投入的市场调查费、商标设计制作费,以及依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所投入的代理费、注册申请费。如果商标是继受取得,则要包括受让费、办理转让的各项费用。

  

  另外,也包括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为建立信誉、营销品牌、进入相关市场而投入的广告宣传费、人力资本消耗等等。商标的维护成本通常包括商标管理费、商标续展注册费和一切为制止侵权假冒商标所支付的费用(如侵权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公证费等)。但对于驰名商标而言,其创建成本可能相对于其价值而言可以忽略,而应该重点考虑在创造驰名商标过程中支出的数额较大的广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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