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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商标抢注是指,将知名商品或消费者以熟知的名称注册为商标或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的行为,这些行为会造成消费者误认,如果是有意利用他人的知名度注册,还可视为恶意抢注商标。

  

  商标抢注有两个发展阶段,

  

  一、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属于抢注。如将电影明星运动明星的名字注册为商标的,视为商标抢注  

  

  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未规定商标抢注行为属不正当行为。

  

  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商标抢注即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属于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被公众熟知的认定标准没有一个可衡量的标准,但可从商标的知名度,以及投入的广告费用等方面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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