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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使用的六大误区

  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我国商品经济也迅速发展,我国企业的商标注册保护意识也不断提高,对于商标注册申请的热情可谓空前高涨,算是学会了用注册商标保护自己的品牌。甚至还不惜注册防御商标、购买储备注册商标为企业的品牌商标布局。

  

  但在实际的操作中,他们在商标注册申请及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上确实存在很多误区,下面我们来一一解释。

  

  一、“企业的注册商标使用了很多年,多少有一点名气,及时后面图形不喜欢了,也不能换”。

  

  君不见,苹果商标的图形从繁至简经历了几轮改版,才有今天的模样。注册商标图形可以换,但直接改掉商标图形来使用,当然不行,可以用原来的商标名称+新图形,重新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册成功后就可以使用新商标啦。

  

  二、“企业名称带有县以上行政区划,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也不是完全不可以,商标注册的策略很重要,在办理这类商标的注册申请时,要声明放弃通用部分。

  

  三、“企业只要有商标就没有必要考虑商标注册问题。”

  

  注册商标应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上规范使用,如果超出核定使用范围,在没有注册的其它种类的商品上使用,侵犯他人商标权,也应承担法律责任。而当企业产品类别增多,超出了现有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则应该及重新申请注册。

  

  四、“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后,只要商标局核发了商标注册证,这个商标就永远是我的了。”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应该提前在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还有商标注册完成后连续三年没有继续使用的,也可能遭遇竞争对手的商标撤三,所以要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按需及时办理续展。

  

  五、“企业名称、地址变更,商标没有变,没有必要办理任何变更手续。”

  

  这种情况下,按理应当由权利人提出商标变更申请并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一旦发生商标侵权纠纷则很难维权。

  

  六、“只要我同意,我的商标让给谁使用都可以,不必办理什么手续。”

  

  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可以让别人使用自己的商标,但是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到商标局办理备案,由商标局核准后许可行为才是合法的、才能生效。

  

  商标的声誉决定了商标的价,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产品的美誉度对商标的价值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企业的综合实力决定了商品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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