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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注册驳回有哪些情况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如果企业在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后,不采用相应方式体现商标已实际使用,这些商标仍然是不安全的,极易被他人提出撤销申请。那商标申请注册驳回有哪些情况?

  ①申请商标前不注重查询,遭到驳回。


  有的企业在办理商标申请注册时,对自己选择或设计的商标过于自信,认为不可能有在先商标存在,往往不注重申请前查询或查询不细致,导致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冲突而被驳回。


  ②商标取名随意,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法律要求,遭到驳回。


  一些企业在为商标取名时,对法律规定不重视,随意性较大,选择商标时只考虑好看,结果因违反禁止性规定被商标局驳回。


  ③指定使用的商品选择不合理,商标受保护范围过窄。


  不少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往往只选择企业实际正在生产的商品,不考虑应予以保护的商品。还有的企业在进行防御商标注册时,只在某一商品分类中选择一两种既不常见又缺乏广义含义的商品,导致商标使用范围极为有限。


  ④以不同的主体名义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遭到驳回。


  有的企业实际上是一套班子几块牌子,在法律上这些不同单位虽然是一套班子,但是主体不同。当企业以不同的主体名义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时,会被商标局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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