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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有风险吗

  在过去,我国国民几乎对知识产权没什么概念,保护意识也很淡薄。近些年,随着网络信息的发达,接触信息的途径逐渐便捷,这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知识产权的保护情况。这些年,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在不断加强,有关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恶意抢注等事件也逐渐增多。


  商标抢注屡见不鲜,情况也是越来越明显。比如,世界杯期间成为耀星的19岁新秀姆巴佩,仅7月15日一天,国家商标局就收到58份注册“姆巴佩”商标的申请。

  注册一个商标也就一两千,在这种低廉的价格成本下,商标后期产生的巨大利润空间和诱人的商业价值,促使一些人铤而走险进行商标抢注。如今,商标抢注已经形成一种“灰色产业”,也催生了一批以抢注他人商标、标识为主业,并通过威胁、诉讼、投诉等方式滋扰实际权利人,进而谋取利益。


  近日,针对职业商标抢注、恶意投诉者,杭州市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方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并赔偿原告共计70万元。这起案件是我国首例明确职业商标抢注人的不正当行为作出判决。


  分析本案可以得知,这起案件的胜诉是权利人充分利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被告实施严厉控诉。做为首例,可以说在后期打击职业商标抢注者、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等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也成为日后向有类似遭遇的企业提供可参考案例依据。


  职业注标人原本是以获利为目的而为注册商标交易服务的人,现在却有越来越多的“职业注标人”通过恶意抢注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或注册和知名商标类似的商标来实现“变现”,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演变为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近几年,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对商标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今后选择直接将这些“职业商标抢注者”诉至法院的也将越来越多。根据本次案例的判决结果,我们不难看出,这些所谓的“职业注标人”的行为在法律面前不堪一击,但仍旧有许多人选择冒着遭到诉讼的风险,通过此种途径谋取暴利。


  这些带有投机意味的行为究竟应该如何定义,在社会上人们的观点各不相同。但无论其行为最终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注册商标都应当遵循注册规范,对商标进行合理合法的注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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