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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有限期如何决定

  商标注册对有效期限有一定的规定,如果是初步审定的商标,那么从公告之日开始的三个月内没有异议的就可以发给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就开始享有商标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商标有效使用期限是如何决定的?本篇文章姐的欢喜网具体分析商标注册有限期的决定因素。

  实施商标注册的国家,都是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有严格时间限制的。商标权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具有相对的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时间性是商标专用权的特点之一。商标时间性是指在注册成功只能,能够使用并在法定时间内收到法律保护,这还可以称为注册商标的保护期和有效期。如果有效期满了之后,注册人想要继续使用该商标,需要按照法定流程办理商标的续展,只要不发生异议和撤销诉讼,那么商标注册人只要根据手续按时办理续展即可。在这一点上商标权和知识产权的专利权不相同。


  各个国家对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有自己的明确规定,当然还有部分国家注册商标权将无限期有效。对于有限期来说,我国在各个发展阶段的过程中,也做了相应的调整,1950年颁布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中规定:“商标从注册之日起,注册人即取得专用权,专用权的期限为二十年。”1963年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规定,“注册商标的使用期限自核准之日起至企业申请撤销时止”。


  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注册人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商标互惠协定确定,按照外国商标在本国注册的实际有效期计算的,那么该商标在我国注册有效期就为几年。如果该商标注册是若干年,那么他的失效日期就同我国的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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