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近日就备受关注的“高勇操纵股票精华制药”一案作出回应:黄晓明未被列为违法行为当事人。这一回应令演员黄晓明“卷入18亿元股票操纵案”的风波归于平淡。不过,公众对于演艺圈“资本游戏”的关注却并未就此烟消云散。
在多位法律界和证券界人士看来,即使黄晓明未实际参与股票操纵,其出借个人证券账户委托他人代理交易的行为已属“越界”。
2015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规定,证券投资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开立证券账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导演当老板、演员成富豪,演艺界人士华丽转身成为成功商人,成就了娱乐圈和商界的一段段佳话。然而,在愈演愈烈的“明星资本化”热潮之下,并非都是“财商高过演技”的传奇。
明星涉案并非个例
资本市场上明星涉案早有先例。2016年末,演员赵薇控制的龙薇传媒宣布收购上市公司万家文化。根据上市公司当时发布的公告,万家文化控股股东万家集团将所持有的1.85亿股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龙薇传媒,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35%,转让总价款高达近30.6亿元。公布收购计划并复牌后,万家文化短短5个交易日内录得36%的巨大涨幅。
但这一炙手可热的并购案很快引发质疑:龙薇传媒拟用于收购的30.6亿元资金中,自有资金仅为约0.6亿元,杠杆率达到惊人的50倍。
此后伴随收购计划从“缩水”到“流产”,万家文化股价惨遭腰斩。而试图“空手套白狼”的赵薇,也最终咽下了自己制造的苦果。
今年4月16日,证监会公布对万家文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龙薇传媒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并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相关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其行为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市场秩序。据此,证监会决定对黄有龙、赵薇夫妇实施5年证券市场禁入,并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处罚款60万元,对黄有龙、赵薇等处罚款30万元。
除了以身试法的“小燕子”,还有一些演艺界人士淘金资本市场的行为引起了监管的关注。
2017年4月,美锦能源公告称,拟通过旗下全资子公司与北京恩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艺人陈坤共同发起设立“嘉兴中顾嘉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基金整体规模为10.01亿元,其中陈坤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5亿元。
当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此展开问询,称未发现陈坤有专业投资机构及相关行业从业经历,要求公司说明本次与陈坤合作设立基金考虑的主要因素和目的,并要求公司及陈坤结合自身财务状况补充说明发起设立基金的资金来源。在监管机构的问询之下,这个基金最终不了了之。
此外,今年5月末,原央视主持人崔永元曝光影视界一些问题,在演艺圈引起轩然大波。国家税务总局随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伴随这一事件持续发酵,投资者对相关上市公司可能涉及偷税违法行为的担忧,引发影视娱乐板块集体重挫。其中,华谊兄弟、唐德影视等上市公司股东名单中,包括了众多知名演艺界人士。
明星与资本越走越近
无论是尘埃落定的龙薇传媒案,还是虚惊一场的“黄晓明事件”,都折射出明星和资本正走得越来越近。
近几年,在经济增速整体回落、消费升级态势明显的背景下,大量资本涌入影视娱乐行业。资本泡沫不仅催生了“天价片酬”,也让众多演艺界人士摇身一变当上老板和富豪。
2009年10月30日,华谊兄弟成为见证创业板开板的首批28家上市公司之一。堪称豪华的股东阵容中,除了创始人王中军、王中磊两兄弟,以及马云、江南春等商界名人外,知名导演冯小刚、张纪中,演员黄晓明、罗海琼、李冰冰、任泉、张涵予、胡可等赫然在列。其中,黄晓明以180万股成为当时持股数量最多的演员。
此后上市的不少影视行业上市公司也照搬华谊兄弟的模式,比如唐德影视与赵薇、范冰冰。
影视行业上市公司缘何不约而同地青睐“明星加持”?证券业内人士认为,在“流量为王”的时代,明星拥有的广泛人脉以及庞大的粉丝群体,对于影视公司而言意味着票房或收视率,在股市上则体现为股价攀升、估值高企。
明星们乐为影视公司“站台”,答案更是不言而喻。唐德影视一季报显示,范冰冰和赵薇分别以644.96万股和584.99万股的持股数量,在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列第六位和第九位。若按23.05元/股的年内股价高点计算,两位演员所持市值均已过亿。
这似乎还只是“冰山一角”。“黄晓明事件”引发关注之初,有媒体通过天眼查搜索出其名下拥有50多家公司(部分已注销),其中直接控股28家。除了参控影视、科技、医疗、互联网等领域多家企业外,黄晓明还是两家基金的合伙人。
赵薇更因多个成功投资案例而被冠以“女版巴菲特”的名号。据媒体2016年末的报道,赵薇及其家人名下注册和控股的公司约为34家。赵薇夫妇持有的6家上市公司当时市值合计超过126亿元。
明星是光环更是约束
过去几年间,演艺界名人们长袖善舞的资本运作,曾屡屡引发公众和业界的质疑。
一是巨额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不少演员凭借持有大量公司股权身价暴涨,但巨额资金来源扑朔迷离,其收入合法性更引起公众质疑。
二是是否构成“空壳收购”?成立不足两个月、注册资本金仅为200万元且未实缴到位的龙薇传媒,发起对万家文化的巨额收购,此等“空壳收购”,与依法合规的兼并收购行为相去甚远。
三是是否存在利益输送?2015年9月,知名导演冯小刚成立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个人持股99%。但仅仅两个月后,东阳美拉70%股权被华谊兄弟斥资10.5亿元收购。这意味着这家实际资产1.36万元、负债1.91万元的公司估值高达15亿元。
从某种角度观察,这一收购事件更像是一个不对等的“赌局”。按照当时双方签署的5年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东阳美拉2016年净利润不得低于1亿元,此后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增加15%。若业绩未完成,则须用现金补足差额。照此计算,即使东阳美拉5年内没有任何收入,扣除现金补偿出让方仍可稳赚近3.76亿元。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无论是对价支付还是业绩补偿承诺和奖励,这一收购事件都有悖于并购市场常规,存利益输送之嫌,对上市公司投资者而言也极为不公。
#p#分页标题#e#四是是否隐藏“洗钱”暗流?过去几年间,文化产业政策的扶持和文化消费需求的引领,令影视产业迅速成为“风口”。但投入巨资拍摄的影片中,不少粗制滥造、票房惨淡,有的干脆销声匿迹。电视剧行业更被指“99%的公司不赚钱”。
面临亏损风险,资本为何仍对影视行业趋之若鹜?有业内人士质疑,“天价片酬”、烂片泛滥的背后,极有可能是非法资金借投资影视作品之名,行“洗钱”之实。
海外市场上,黑钱借道影视产业“洗白”的案例并不鲜见。在本土,也有影视公司实控人被举报通过设立私人公司大肆洗钱。
早在2007年,知名导演尤小刚就曾公开发声,国内电视剧产量过大、浪费严重,要提防“洗钱的投资”。2013年导演李克龙也曾表示,有相当数量的电影投资者不是为了拍出高质量的电影,而是为了洗钱。
“对方直接说,你随便花一两百万拍部电影,然后帮我走1000万元的账。剩下的钱要以票房或利润的名义返还给我。”李克龙说,这就是电影洗钱的一种方式,是在和法律“玩猫腻”。
影视行业作为文化产业的支柱,理应获得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但“明星资本化”乃至“娱乐资本化”滋生的诸多乱象,同样值得关注。
正如多位业界专家所言,演艺圈不是“法外之地”,明星也非“法外之人”。对于影视文化从业人员涉足资本运作的行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出台相应政策和自律准则进行规范。若涉嫌资本市场违法违规,一经查实应严肃处理,以维护行业积极正面的形象,维护资本市场公平有序的环境。
身为公众人物的影视文化从业者,承担着向社会传递正能量的使命,也应时时检视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国法行规。若漠视甚至公然挑战法律底线,则难免成为影视文化行业和资本市场的负面典型。从这个角度而言,“明星”是光环,更应当是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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