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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语口号应当遵循的原则

  在制作标语口号的时候,必须考虑到公众的可接受程度,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坚持人性化、通俗化的原则基础上,将自己的价值观念通过最直观的方式表达出来。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无论是计划生育国策,还是生猪收购,都会变成标语口号,出现在大街小巷。标语口号的泛滥,反映一些部门传统的运动式思维习惯,也浪费了许多社会资源。

  如今终于有人注意到标语口号泛滥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他们希望通过整顿不文明标语口号,重新凝聚共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前下令,展开一次全国性的标语清理工作,并且提供190个新标语,在全国公开评选。

  无独有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在征集《劳动合同法》宣传标语口号,希望在全国范围内征集标语,准确地宣传《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普及劳动合同有关法律知识。

  标语口号的整顿,其实是一种净化社会环境,弘扬现代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不文明的标语口号,不仅激化社会矛盾,而且会产生霸权意识。毕竟,各级政府机关只是公众的代理人、决策的执行者,在任何时候政府官员不能代替公众做出价值判断。

  从一个地区标语口号所揭示出的价值判断,可以看出当地政府官员的执法观念和执法水平,可以了解当地的干群关系紧张程度,可以判断当地政府官员是否受到公众的拥戴。推广富有人性化的、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标语口号,可以提高执政者的合法性,可以更好地普及人权观念,可以在潜移默化之中凝聚共识,从而减少行政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在制作标语口号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下列五个原则:首先,必须树立人民主权原则,不能居高临下,将执政者的意志强加在公众的身上,而应当时时刻刻体现公众的意愿,将公众的普遍愿望和国家的现行法律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标语口号,在适当的地方、以适当的方式表现出来。其次,必须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为受众着想,不能出现有损人格尊严或者带有侮辱性的字眼。第三,标语口号必须符合逻辑表达习惯,不得出现明显的歧义。比如在有些地方的标语口号中出现“烧毁警车是违法行为”的标语,在特定的语境中,这样的标语无伤大雅,但是如果作为标语口号出现在大街小巷,那么就会使人产生联想:除了烧毁警车的行为违法之外,是不是烧毁其他的车辆行为合法呢?第四,标语口号必须完全表达宪法和法律的内涵,不能断章取义,人为地加重或者减轻特殊人群的法定义务。在一些金融机构的大门口出现“实施抢劫当场击毙”的标语,对犯罪分子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这一标语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将我国刑法中的无限防卫制度简单化,在现实生活中很容易出现侵犯犯罪嫌疑人正当权利的情形。第五,标语口号必须使用文明语言,不能充满暴力色彩。在一些地方街头出现“一人超生,全村结扎”,“谁不实行计划生育,就叫他家破人亡”,“能引地引出来,能流地流出来,坚决不能生下来”的标语,令人感到恐怖。如果这样的标语继续存在下去,那么,不但无助于营造和谐社会,反而会不断激化社会矛盾。

  标语口号是一种最直接的价值判断,决策者在制作标语口号的时候,必须考虑到公众的可接受程度,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坚持人性化、通俗化的原则基础上,将自己的价值观念通过最直观的方式表达出来。如果在标语口号的制作中随心所欲,或者居高临下,不顾及公众的感受,那么,标语口号就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副作用。如果标语口号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那么将破坏共识,激化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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