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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最长6年 职称评定外语不作统一要求

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最长6年 职称评定外语不作统一要求

制图/高翔

  科研人员创业,如何度过过渡期?如何激活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简称“十六条政策”)近日正式下发。11月2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四川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十六条政策”把激励科技人员积极性放在优先位置,紧紧围绕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激励中的政策缺位问题,针对对外人才引进、对内人才激励打出一系列组合拳,在集聚高端人才、激励创新创业、加速成果转化、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这对四川的科技人员可谓重大利好,有助于让他们真正实现“名利双收”。

  关键词 人才引进

  高层次人才安家费最高200万

  人才聚集单位可建租赁房

  来川创业,安家落户有没有补助?根据规定,对于创新创业人才,四川的引进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从国(境)外、省外来川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符合《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优先纳入省“千人计划”,最高给予个人20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和团队500万元的项目资助。除此之外,还会完善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配套服务,优先安排就诊医疗、子女入学和住房保障等。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不受住所、居住年限、年龄等条件限制,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落户。四川还将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从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转换机制,对纳入国家“千人计划”等重点引才计划备案项目的人选申请永久居留的,优先办理。对于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可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等配套服务设施,符合相关政策的,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关键词 奖励政策

  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

  四川提高到不低于70%

  科技成果权属如何分配?谁来占“大头”?四川规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收益,按不同方式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允许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通过单位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从开始盈利的年度起连续5年,每年可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在国家政策奖励比例不低于50%的基础上,四川还将提高到不低于70%。

  关键词 离岗创业

  最长时间延至6年

  过渡期间社保由原单位“兜底”

  “十六条政策”的亮点之一,就是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根据“政策”第六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不含内设机构)科技人员(含担任非正职领导的科技人员)依法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按规定获得报酬或奖励。“离岗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最长时间为6年。”四川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需要提醒的是,每期须与所在单位签订离岗创新创业协议。科技人员离岗期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岗位等级聘用时间和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与原单位其他人员享有同等机会。过渡期间如何解决后顾之忧?政策的规定已充分考虑到这一点。此外,对于科技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可以根据本人自愿选择留在原单位继续参保,也可以转移到新单位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但不重复参保。科技人员在离岗期间或离岗期满后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按不低于原聘用岗位等级聘用,超岗聘用的逐步消化。

  关键词 职称评定

  科技人员职称评定

  不以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

  考职称,评职称,一直是困扰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一个“紧箍咒”。“正是考虑到科研人员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我们才对症下药。”四川省科技厅有关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政策,在这方面有了创新性的探索。“十六条政策”出台后,相关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定也迎来利好,大大方便了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定,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手续流程,降低了难度。例如,根据政策第十五条,在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方面,明确了论文不再作为限制性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不作统一要求。特别是在职称考核评审中,将科技人员职称评审与创新创业绩效挂钩,承担的横向项目、技术转让成交额等经费与纵向项目经费同等对待。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破格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创新创业业绩显著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可直接授予其名誉教授、特聘教授等荣誉称号或聘为特聘研究员,不纳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享受相应岗位待遇。四川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周雪峰表示,对于川内有条件的高校,还将下放职称的评议权和评审权,自主进行职称评定工作。

  企业反馈

  科技人员的重大利好

  还将有一拨人投入创业大军

  昨日在现场,部分在川央企及在川高校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对于四川出台的“十六条政策”,多位负责人在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都点赞,认为是科技人员创业的重大利好。一名在川高校负责人说,高校里有很多年轻的科研人员、博士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很高,但无奈以往制度性障碍在前,很多人都无法再向前一步,“新政策在很多方面都进行了突破性探索。”一名军工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年轻人有想法、有干劲,单位最近搞了一次创业大赛,仅内部人员投送的创业项目书就达到了40多份。“创新的热情可见一斑。”对于这次新出台的政策,他认为相关激励举措很到位。他举例说,以往单位承接一个项目,项目经费的使用权限牢牢把控在企业手中,科研人员在资金使用上受到很大束缚。而根据新政策,今后,横向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方面,明确科技人员可根据项目任务自主安排经费,细化了单位成本部分,提出了项目结余资金可全部用于项目组科技人员奖励,特别是明确了横向项目经费给予科技人员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科技奖励不受个人年薪限制,对于调动个人的积极性作用不言而喻。”在该负责人看来,受此驱动,还将有大量科研人员投身创新创业一线,加入“离岗创业”大军。

  焦点追问

  1

  贡献大的科研人员,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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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条政策”出台之后,在执行层面还缺乏相关细则。譬如,如何判定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怎么保证不重复参保?对此,四川省科技厅厅长刘东表示,政策还有很多需要细化衔接的措施。如科技人员离岗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期间不重复参保,这一条就需要一个细化和衔接措施。又比如第七条最后一段,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按照国家政策奖励比例应不低于50%。具体到四川,这个奖励标准提高到了不低于70%。这条政策要落实,就要明确什么叫主要贡献?条件就需要非常细化。“这个问题也是我们正在做的工作之一,我们把这些需要细化的东西罗列出来,明确到相关职能单位,才能落到实处。”2

  人多编制少,科技人员咋安置?

  对于事业单位而言,事业编制一直是个“香饽饽”。人多编制少,事业编制不够怎么办?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光伟现场答复说,为了激发科研人员的热情,“十六条政策”中,也有相应的政策保障其福利,其中的第三条提到,将扩大企事业单位引进创新创业人才自主权。对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和当中的科研人员分别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为引进高级人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结构比例的限制。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根据岗位需要和具体条件实施聘用。张光伟表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在编制员额内直接办理入编手续,不受用编进人计划限制。已满编超编的,也可按程序申请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办理入编手续,待自然减员后,改为占用用人单位编制。

  3

  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有多大?

  四川省财政厅巡视员张其昌回复称,从财政职能而言,一扩大权限,二放宽政策,三给予激励。财政将预算编制权下放,简化,调整权下放,比如说材料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由单位自己调整编制。在职人员可以从项目经费中获得劳务报酬,结余经费留归项目组人员自主用于创新活动。对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办法,开支范围和标准自主确定。采购科研设备,只要在政府采购目录以内,自主决定采购,决定评审专家。自行集中采购,不受原有规定约束。(记者 张想玲 实习生 罗田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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