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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四川出台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

重磅!四川出台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

新闻发布会现场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25日讯(记者 仲健鸿 摄影报道)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谁拥有一流的创新人才,谁就拥有了科技创新的优势和主导权。

  在总结吸纳我省近两年来创新创业专项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科技厅、省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制定了《四川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以下简称“十六条政策”)。经省委常委会第202次会议、省政府第13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十六条政策”已于11月16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11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十六条政策”相关情况进行了正式发布。

  “总的来讲,‘十六条政策’着力对外引进人才,对内人才激励,在集聚高端人才、激励创新创业、加速成果转化、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发布会上,省科技厅厅长刘东对“十六条政策”进行了具体解读。

  第一条: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支持力度

  政策亮点摘要: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个人20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

  梳理“十六条政策”不难发现,“十六条政策”把激励科技人员积极性放在了优先位置。“十六条政策”中的第一条即为“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支持力度”。

  该条政策提到,对从国(境)外、省外来川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符合《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 (试行)》规定条件的,优先纳入省 “千人计划”,最高给予个人20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和团队500万元的项目资助,并在岗位激励、项目和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持续支持。同时,探索外籍人才担任新型科研机构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相关驻外机构负责人制度。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破格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

  同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创新创业业绩显著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可直接授予其名誉教授、特聘教授等荣誉称号或聘为特聘研究员,不纳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此外,该条政策指出,允许引进的外籍创新创业人才,依托在川企事业单位领衔实施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享受省内科研活动同等政策支持。国内外来川创新创业人才,对我省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经评定给予 “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科技杰出贡献奖”“四川杰出人才奖”“天府友谊奖”等表彰和奖励。 对引进的国家 “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且为省内企业发展和地方财税增收作出突出贡献的,由相应本级财政予以奖励。

  政策还明确,省内科技人员与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层次相当的,在岗位激励、项目和平台建设等方面参照执行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政策。

  “这一条政策主要针对来川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从安家补助、项目资助、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等提出支持政策。同时,提出了省内优秀人才比照执行支持政策。”刘东解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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