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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建立财政激励奖补机制鼓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滨州市不断强化财政体制引导,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树立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正向激励导向,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步伐,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奖补力度。2019年,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2.75亿元,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进行奖励激励。其中,安排1500万元用于市对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奖励;安排2亿元,对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工程进展较快的县市区进行奖补;安排新旧动能转换财政体制激励资金6000万元,用于对高新企业税收增长、“亩均税收”和“亩均投资”双轮驱动、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财政激励机制建设,形成“动能转换越快、成效越大、得实惠越多”的激励机制。同时,从2019年市级预算项目增量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对市级部门奖补,将增量资金更多投入到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成效突出、经济社会发展更急需的领域。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特别突出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补。

  二是明确奖补范围和方式。出台《2019年滨州市市级财政激励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市级奖补资金分配范围为7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级部门(预算单位),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县市区与市级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对市级部门按工作绩效分配奖补资金;对县市区按因素法分配奖补资金,主要依据各县市区推动全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或重点工作的任务数、完成数、开展进度,经济社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任务担当作为、预算管理综合绩效等反映发展成效的考核结果,以及重大政策创新、重大政策争取、重要活动组织、重要财经指标完成等其他情况,按照统一公式进行计算确定。

  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结合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情况,合理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将市级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改善民生、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结合《关于加强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实行分档奖励。对绩效好的项目优先保障,必要时加大投入;对绩效一般的督促改进;对存在问题的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整改;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调减或取消,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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