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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1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融合、协同、共享”原则,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升创新创业科技内涵、增强创新创业的发展实效,着力实现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推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探索知识产权综合监管执法体制,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以侵权案件高发地、制造业集中地、专业市场、互联网等为重点开展执法,严厉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建立维权服务热线,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知识产权咨询以及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专家顾问制度,成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为知识产权维权提供专业支撑。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资源利用。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及农畜产品商标为重点保护对象,从严从重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商标侵权源头追溯力度,对侵权商品生产、销售和侵权商标标识伪造、销售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将恶意侵权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的风险防控。积极培育版权产业发展,大力开展版权示范创建活动,以自治区建立的首个公益性版权工作服务站为引领,启动建立我市公益性版权工作站,加大著作权、版权保护力度。积极将蒙古源流产业园区创建为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科技成果、专利和著作权作品等无形资产价值市场化

每年发布一定数量的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项目,整合集成现有科技成果和技术模式,遴选出具有成熟技术模式、效益显著、有一定推广规模的先进适用技术成果项目在各旗区及相关企业推广。探索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和补贴政策,引导和支持银行、风险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产品,加大对知识产权产业化的资金投入。深入拓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培育形成规范化的知识产权保险市场。(市科学技术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建立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

率先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建设试点,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在合理期限内未转化的,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政府各有关部门可以授权第三方或许可他人实施成果转化,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拥有科技成果转化的优先处置权。(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众创空间发展水平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6〕165号),落实好各项双创政策。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日常监管,建立全市统一的众创空间线上管理系统,督促众创空间出成果。加强科技创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实施科技创业人才培育工程。(市科学技术局牵头负责)

(五)健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开放共享机制

建设我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作为子平台纳入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积极配合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牵头建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一)扩大基层银行信贷业务权限

推动和支持大型银行完善信贷业务授权机制,鼓励市分行合理赋予旗区支行信贷业务权限,并加强对授权效果的评估和授权的动态调整。支持地方性法人银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旗区等基层区域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支持商业银行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合理设置小微企业授信审批权限。(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

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帮助我市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培育一批具有行业竞争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计划项目安排上,适度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重点支持其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开发,形成一批具有市场前景、高附加值的专利技术或产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争取专利质押贷款奠定基础。参与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参股子基金建设,征集筛选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其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等提供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通过上市、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配股、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推动银行业机构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包括授信、支付结算、资产管理等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债提供担保,鼓励各旗区人民政府建立政银担、政银保等不同类型的风险补偿机制,为中小企业专利贷款提供保证保险服务。依托全国小微企业发展名录库,及时添加小微企业名录、扶持发展小微企业的政策,同时,鼓励小微企业充分利用好名录库。为小微企业建立服务发展平台,开展银商合作,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做到信息和数据共享,加强信用监管,联合开展实地调研,为小微企业发展解决资金问题。(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

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发起创业投资,综合运用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等多种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在引导民间投资、扩大直接融资、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作用。完善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投入、管理与退出标准和规则,根据不同创业投资特点,探索建立分类的运作监管、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和基金管理机构信用信息评价等机制。(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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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培育各类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基金入驻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开展业务。符合创新投资和天使投资的企业和个人,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创新券、创业券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充分利用培训、调研、工作会议等机会,广泛宣传自治区创新券制度,鼓励科技型企业围绕自身科技创新项目实际需求,积极申请自治区创新券,鼓励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积极投身创新实践。(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一)鼓励和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

鼓励众创空间聘请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担任创业导师,指导企业创新发展。广泛宣传支持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参与热情。(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

积极争取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加大对我市先进制造业的投入,支持关键领域和瓶颈环节技术改造,在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推进工厂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力争建设一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围绕低碳技术与清洁能源、现代煤化工、新材料、生态与环境、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民生科技等领域,鼓励和支持各旗区人民政府、社会力量以企业为依托,组建一批定位明确、评价科学、运行有序、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研发机构,开展尖端技术创新与产业化活动,整合行业创新链条,形成支撑我市特色产业发展的多功能创新平台。加快建设一批企业、部门重点实验室,巩固、发展一批行业影响力大、创新优势明显的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造条件争取5—7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入自治区级序列。支持各类创新平台的装备升级。保持国家羊绒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新产品研发、检测试验设备仪器方面的国际先进水平。支持内蒙古中科煤化工研究院向建设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方向发展,打造国内一流的煤化工产业工程化配套基地。支持内蒙古天然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施精品战略,推进产品升级,走差异化、精细化、品牌化发展路径,强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保持天然碱开发技术的国际先进水平。支持内蒙古煤间接液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技术研究联合体形式建设煤转化工程实验室,依托煤转化工程实验室和间接法煤基合成油中试平台设立煤化工技术培训中心,开展高级煤化工研究和工程开发人才培养工作。依托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等,组建现代煤化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进一步集聚区内外煤化工产业创新资源,抢占国内煤化工产业化的领先优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共享经济发展

推动构建适应共享经济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加快完善新就业形态、消费者权益、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探索适应共享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适当放宽教育等行业互联网准入条件,培育扶持和引进一批物品、劳务、知识、技能等领域的共享应用平台。强化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和个人使用者的相应责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从业者的社会保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数字经济发展

加快推动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信普遍服务。深化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府治理、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领域的应用。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建立健全我市数据资源统筹管理体系,推动公共服务领域数据与企业、社会数据对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推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整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大数据发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新经济统计分类

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国统字〔2018〕111号)和《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国统字〔2018〕215号)等有关分类标准,研究制定“双创”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科学、准确、及时反映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新进展。(市统计局牵头负责)

(六)加大用地保障力度

将创新创业用地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优先安排新产业用地供应。新产业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应。对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旗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鼓励盘活利用现有土地,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可实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现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5年期满后需办理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七)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在自治区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完善财政、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明确相关招标采购要求,建立示范应用激励和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

(一)优化外籍人才服务管理工作

对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人才申办签证、居留许可、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出入境证件开通绿色通道,外籍人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比照外籍人才享受办理签证和居留许可的便利,公安部门要主动联系申请人,提前做好证件办理签发前期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申请人受理、审核时间。加强外籍人才业务学习,严格落实《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外专发〔2017〕218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外籍人才配偶有工作意向并被市内用人单位聘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优先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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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深化产学研合作,进一步扩大已与我市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等国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将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列为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内容加以实施。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积极主动拓展新的产学研合作高校和科研院所,充分依托我市在北京、上海、深圳的人才工作站等平台载体,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围绕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产业发展需求,以我市各类人才优惠政策体系为依托,大力引进能突破关键技术、引领产业升级、带动学科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我市创新创业。根据我市转型发展需要,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通过“一事一议”给予项目资金扶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绩效考核办法。积极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试行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改革,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空编集中管理暂行办法》(鄂机编发〔2017〕11号)。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员和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可简化招录程序,没有岗位空缺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人事关系,确定岗位薪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农牧民工返乡创业

对返乡创业人员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方面予以支持,对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的返乡创业人员,在资金上给予适度扶持。在加快推进草牧场确权和农村牧区集体土地确权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推开农村牧区“两权”抵押贷款工作。积极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牧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鼓励返乡创业人员通过发挥自身优势,投身农牧业生产经营,发展优势主导特色产业。建立返乡创业人员信息库,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项目,实施精准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各旗区要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各类培训资源参与返乡创业人员培训,支持各类园区、星创天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中高等院校、龙头企业等建立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市农牧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一)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等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政策措施时,均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在行政管理、社会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推广使用信用档案和信用记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放宽住所登记条件,鼓励各旗区结合实际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全面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和“先照后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完善随机抽查系统,实现执法检查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项检查一次性完成,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和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运用,积极推进年报公示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联合惩戒,全面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整合优化执法资源,健全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实行集约化监管。严格按照已公布的权责清单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涉企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自治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要求,以部门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大厅集中,审批事项网上办理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电子监察到位的“三集中、三到位”为抓手,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持续推进“八张清单”标准化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大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不断创新优化审批流程和服务方式;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

(五)优化税收服务

推广网上、移动、自助等办税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网上纳税信用级别证明等在线工具,探索通过建立电子平台或在银税双方系统中互设接口等方式,实现银税信息互动共享。(市税务局、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创新投入

通过补助、风险补偿、创投引导等多种方式,加大政府对科技项目、科技合作、科技宣传、科技奖励等科技创新领域的资金支出水平,引导各旗区和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增加科技创新资金预算,在全市范围实现财政科技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总支出的增长幅度,以政府财政科技支出为引领,带动提升全社会增加研发投入,进一步提高我市研发活动的强度与规模。着重落实好“科技创新30条”激励政策,在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特别是对引进外部科技创新资源、合作共建的重点实验室和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与平台,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强化资金支持力度,赋予科研单位、高校更大的科研经费支配权和资源调动权,鼓励其开展研发活动,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对科研院所和高校科研活动的保障和激励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同时,支持合作共建科研机构设立机构内部创业投资基金,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有序推进“双创”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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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引导鄂尔多斯启迪创业服务中心、天骄众创园等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双创”示范基地之间共享创新创业资源,共建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制定《鄂尔多斯市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明确市级众创空间认定、考核、奖补标准,建立优胜劣汰机制,指导同一区域内的众创空间在细分领域错位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众创空间升级为科技企业孵化器、自治区双创示范基地。通过举办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宣传推介创新创业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发挥创新创业榜样的激励、引导和示范作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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