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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钦教资助〔201712

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学生资助政策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更多的获得感,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在受助学生当中大力开展“励志、诚信、感恩”的资助育人教育,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助学筑梦、励志成长、担当有为”。

二、活动时间

2017420日—531日。

三、活动范围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学段学校。

四、活动形式

(一)印发《学生资助项目申请指南》。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印制《学生资助项目申请指南》,免费发放给:1.学前教育至高中学段所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2.初中学校九年级学生;3.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班学生和非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年级新生和毕业班有升学意向的学生;5.初中、高中和中职学校所有班主任和学生资助工作者;6.全市各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

(二)印制《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公开信》,并在5月底前张贴在普通高中毕业班及校园宣传栏。

(三)张贴资助政策宣传海报。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印制从学前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在相应学校校内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其中,学前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免保教费政策宣传海报1套在全市各幼儿园内醒目位置张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分别在全市小学(含教学点)和初中学校按每校1套进行张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分别在全市初中学校和普通高中按每校1套进行张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分别在全市初中学校和中职学校按每校1套进行张贴;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分别在全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按每校1套张贴,在高等学校按每校2套进行张贴;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政策宣传海报,在全市普通高中按每校1套张贴,在高等学校按每校2套进行张贴;广西雨露计划学历教育扶贫培训补助政策宣传海报,分别在初中学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按每校1套张贴,在高等学校按每校2套张贴。同时,市教育局印制《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在全市幼儿园按每园1套进行张贴。

(四)开展资助征文活动。在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受助学生中,开展主题为“助学筑梦、励志成长、担当有为”的征文活动。此次征文活动由钦州市一中承办,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开展“服务惠民,宜居乡村”的宣传活动。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桂办发〔201660号)的要求,以教育助学“一个都不能少”为目标,在农村地区做好教育助学服务工作的宣传,由我局负责印制基础教育阶段和贫困生上大学有关资助项目宣传海报,张贴到辖区内每一个村委会。

除上述活动外,各校可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当地校园网络、专题报告、主题班会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是我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重要举措,也是向学生、家长和社会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知识的重要途径。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制定方案并组织开展活动,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各县区、各学校要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主动提供资助政策内容和受助学生成长成才材料,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和专版等方式,将教育精准扶贫政策和优秀受助学生的感人事迹传播到千家万户。

(三)活动具体要求

1.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一是要与辖区内的普通高中(包括自治区直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学校校长签订责任状、各普通高中校长要与所在学校毕业班班主任等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状,确保每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尤其是高三在校生都要全面了解国家普通高中和高校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二是把学生资助政策前移一个学段进行宣传,将《学生资助项目申请指南》分别免费发放给所有初中和普通高中的毕业班学生;三是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分发到所属中小学校,并督促其按要求及时张贴;四是指导所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好“助学筑梦、励志成长、担当有为”主题征文活动;五是做好“服务惠民,宜居乡村”的宣传海报张贴宣传工作。

2.中等职业学校。一是认真做好《学生资助项目申请指南》的发放工作;二是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的张贴工作;三是认真做好“助学筑梦、励志成长、担当有为”主题征文活动具体实施工作;四是大力宣传中职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雨露计划”等资助政策,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后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五是设立资助政策热线电话,为学生答疑解惑,搭建宣传学生资助政策互动平台;六是建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栏,发动师生以多种形式在宣传栏上对资助政策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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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通高中。一是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的张贴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学生资助项目申请指南》的发放工作;三是认真做好“助学筑梦、励志成长、担当有为”主题征文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四是做好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工作,对于达到资助条件而尚未建档的学生要及时帮助其建档;五是对毕业班今年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提前对其进行诚信教育;六是积极配合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资助政策宣传。

4.初中学校。一是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的张贴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学生资助项目申请指南》的发放工作;三是积极配合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资助政策宣传。

5.小学(含教学点)。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的张贴工作,并配合好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资助政策宣传。

6.幼儿园。张贴《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配合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资助政策宣传。

(四)认真总结,不断完善,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对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615日前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qzzzzx@126.com)。对学生资助宣传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认真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并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各个阶段学生都能了解资助政策,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地完善,争取再上新的台阶。

钦州市教育局

         201742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4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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