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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足率

概述
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 (CAR), 也被称为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率,Capital to Risk (Weighted) Assets Ratio (CRAR)。资本充足率是一个银行的资产对其风险的比率。国家调控者跟踪一个银行的CAR来保证银行可以化解吸收一定量的风险。

资本充足率的意义

  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作为国际银行监督管理基础的《巴塞尔协议》规定,资本充足率以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来衡量,其目标标准比率为8%。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商业银行的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是指贷款准备金。在计算 资本总额时,应以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再扣除以下部分:
  (1)购买外汇资本金支出;
  (2)不合并列帐的银行和财务附属公司资本中的投资;
  (3)在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资本中的投资;
  (4)呆帐损失尚未冲销的部分。
  加权风险资产是根据风险权数(权重)计算出来的资产。1994年2月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的附件二《关于资本成分和资产风险权数的暂行规定》,把金融资产划分为现金、对中央政府和人民银行的授信、对公共企业的债权、对一般企业和个人的贷款、同业拆放和居住楼抵押贷款等六大类表内资产,按风险程度设定风险权数。风险权数划分为0%、10%、20%、50%和100%五类,以此来计算商业银行的加权风险资产。
  除了《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规定外,人民银行在其发布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中更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指标: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即资本总额月末平均余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月末平均余额之间的比例应大于或等于8%;核心资本月末平均余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月末平均余额的比例应大于或等于4%。

计算公式

  这一段有大量行话需要进一步的详细解释。
  资本充足率("CAR")是衡量一个银行的资本对其加权风险比例的以百分比表示的量。
    CAR定义为:
  CAR=资产/风险
  风险可以是加权资产风险(a),也可以是各自国家调控者规定的最小总资产要求。
  如果使用加权资产风险,那么
  CAR = {T1 + T2}/a ≥ 8%.[1]
  后面那个不等号是国家调控者的标准要求。
  T1 T2分别是两种类型的可以计入总量的资产:第一类资产(实际贡献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未分配利润),即银行不用停止交易即可以化解风险的资产;和第二类资产(优先股加百分之50的附属债务),停业清理可以化解风险的资产,对储户提供相对较少额度的保护。

举例

  本地规定现金和政府债券没有风险,居民抵押贷款50%风险,其他所有类型资产100%风险。
  银行A有100单位资产,组成如下:   * 现金: 10
  * 政府债券: 15
  * 抵押贷款: 20
  * 其他贷款: 50
  * 其他资产: 5
  又假设,银行A有95单位的存款。根据定义,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即5单位。
  银行A的加权资产风险计算如下:
  现金 10 * 0% = 0
  政府债券 15 * 0% = 0
  抵押贷款 20 * 50% = 10
  其他贷款 50 * 100% = 50
  其他资产 5 * 100% = 5
  总加权资产风险 65
  所有者权益 5
  核心资产充足率 (T1/加权资产风险) =7.69%
  尽管银行A看似有着高达95:5的负债-所有者权益比率,或者说,95%的资产负债率,但它的核心资产充足率则充分的高。此银行风险较低,因为它的部分资产比其他资产风险低。

写出计算公式并给予说明

  什么是资本充足率?写出计算公式并给予说明。 资本充足率是银行资本总额与加权平均风险资产的比值,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
  资本充足率=(资本-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本*12.5%)
  其中,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即资本=核心资本+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资本扣除项包括(一)商誉;(二)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三)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
  风险加权资产为对应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乘以相应风险系数求和所得到的带有风险的资产额。商业银行计算各项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时,应首先从贷款账面价值中扣除专项准备;其他各类资产的减值准备,也应从相应资产的账面价值中扣除。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的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变量的波动而导致银行的表内或表外头寸在被清算成冲抵之前遭受价值损失的可能性”, 包括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与市场供求状况、利率等因素有关。

计算并表后资本充足率

  2、计算并表后资本充足率时,纳入并表范围的机构范围有哪些
  (一)商业银行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
  1.商业银行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2.商业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3.商业银行与其全资子公司共同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不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与被投资金融机构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纳入并表范围: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机构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该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可以不列入并表范围的机构包括:已关闭或已宣告破产的金融机构;因终止而进入清算程序的金融机构;决定在一年之内售出而短期持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金融机构;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突发事件影响、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附属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 100% ;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 50% 。
  商业银行计算各项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时,应首先从贷款账面价值中扣除专项准备;其他各类资产的 减值准备 也应从相应资产的账面价值中扣除。
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指什么

  按照银监会的定义,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应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损失准备的基础之上。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 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 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从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 (一)商誉; (二)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 (三)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 商业银行计算核心资本充足率时,应从核心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 (一)商誉; (二)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资本投资的50%; (三)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资本投资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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