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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交单


介绍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写 D/A )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由于承兑交单是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办理承兑之后,即可取得商业单据,凭以提取货物。所以,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承兑交单是国际贸易常用的一种付款方法。出口商通过托收银行指示代收银行在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向进口 商发放所有权及其他货运文件。出口商将面对进口商不如期结数之风险。
  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承兑交单的收付程序
  (1)出口商发货。
  (2)出口商填写托收申请书,开立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委托其代收货款。
  (3)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跟单汇票寄交代收行委托代收。
  (4)代收行按托收申请书指示向进口商提示跟单汇票。
  (5)进口商承兑汇票。
  (6)代收行交单。
  (7)进口商提货。
  (8)进口商到期付款。
  (9)代收行办理转账,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到。
  (10)托收行向卖方交款。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的区别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分为即期交单(D/P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承兑交单程序
  
步骤 程序 涉及人士
1. 确认销售合约及交易条款(特别是付款方式)。 出口商及进口商
2. 出口商将货品运给进口商。 出口商
3. 出口商向托收银行提交所需文件,包括汇票及运输单据,要求承兑及付款。 出口商
4. 托收银行将文件送交进口商所在国家的代收银行。 托收银行
5. 代收银行向进口商提出示文件,要求承兑汇票。 代收银行
6. 进口商承兑汇票,以取得提货文件。 进口商
7. 代收银行保留汇票至到期日买方付款为止,然后将款项送交托收银行。 代收银行
8. 托收银行付款给出口商。 托收银行

  承兑交单的特点体现在3,4,5,6四步骤上。假如付款人在远期汇票到期时不付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因此委托人的风险很大。除非对进口方资信有十足把握,出口方一般不采用承兑交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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