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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义


定义
  

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是一种道德的、政治的、和社会的哲学,强调个人的自由和个人的重要性,以及“自我独立的美德”、“个人独立”。一种以个人为中心对待社会或他人的思想和理论观点。 表现为利己主义、利他主义、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等形式。个人主义一词源于拉丁文individuum,意为不可分的东西、个体。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提出的“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命题,是个人主义的一种重要表述方式。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思想家,如英国的T·霍布斯等,把个人主义普遍化为永恒不变的人性,并使之成为道德的主要内容和判断善恶的重要标准。19世纪德国的哲学家F·W·尼采等人,进一步使个人主义的理论观点系统化,把个人作为价值的基础和评价社会的唯一标准。
  个人主义把个人与社会对立起来,一切从个人需要和个人幸福出发,反对统一的社会价值标准。个人主义发展到极端,就会为了个人利益而不择手段地损害社会和他人。
  个人主义产生和发展的现实经济基础是私有制。个人主义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作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禁欲主义的有力思想武器,曾起过解放思想的积极作用。
  但它毕竟是私有制的产物,其消极作用是主要的,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制度完全确立以后,情形更是如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尽管消灭了个人主义产生的社会基础,但它的影响仍然存在。只有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财富极为丰富,实现了按需分配,社会成员具有高度的共产主义自觉性的社会里,个人主义的影响才能彻底消失。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相对立,与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利益不相容,不断消除个人主义的影响,是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任务之一。个人主义与追求个人正当利益和需要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社会主义并不否定个人利益和个人需要,而是认为只有通过社会主义社会的整体利益,才能使个人利益得以实现和满足。基本特征
  1个人主义是西方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
  (1)个人主义是西方文明的核心价值
  

个人主义

(2)个人主义是西方文明与其他文明相遇时最主要的价值冲突2个人主义内涵
  (1)独立的个人是社会的本源或基础
  (2)个人是社会的终极价值(人是目的)
  (3)个人与他人、社会之间的界限
  (4)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
  (5)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6)自治自律的人格、自组织行为、对抽象的公共权威的服从
  3个人主义表现
  (1)自由、平等、人权是个人的政治诉求
  (2)民主是对个人的尊重
  (3)宪政是个人的制度保障
  (4)市场经济是对个人经济追求的承认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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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督教是个人的灵魂拯救
  (6)文学艺术是个性的表现(个人体验、情感、意志、理想等的表现或表达)
  (7)科学是个人的求知活动(满足好奇心)
  (8)生活方式是个人对幸福的追求在政治哲学上的主张
  

个人主义

在政治哲学上,个人主义主张国家应该仅仅作为保护个人自由的工具,保护个人能在不侵犯他人同等自由的情况下作出任何他想做的事情。这与集体主义的理论相反,集体主义要求国家必须迫使个人替社会的整体利益服务。个人主义也与法西斯主义相较,法西斯主义要求个人必须替国家的利益服务。个人主义一词也被用以描述“个人的进取性”和“个人的自由”—或许更明白的说便是法语里的“自由放任”(laissezfaire)一词,这一词代表的是“让他做、让他去、让他走”。在实践上,个人主义最关注的是保护个人免受国家的侵犯。举例而言,个人主义通常反对民主制度,除非有一套宪法能够保护个人免受多数的侵犯。公民和经济的自由都是个人主义着重的。个人主义最极力避免的是商业和产业力量被过度集中于国家的手上,因为这会造成两个问题:民选的民意代表并没有能力和责任感去处里这么多公司,同时也会造成公共行政牵涉到大量的资金;在个人主义者看来,“国家的健康”是根基于个人各自追求利益的努力上的。个人主义也可能采取极端的形式,例如个人无政府主义的形式。
  个人主义者将社会视为是“许多个人一起运作”以改进他们各自(和集体的)幸福的架构。每个独立的个人不该被视为是统一的团体里的一份子,事实上,每个个人本身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而社会只不过是这些“个体”所组成的一个架构罢了。而国家则是组织化的社会形式,借由法律来“保护个人自由”(由国家提供保护服务)。也因此,个人主义的政治理念通常倾向于提倡保护或保障个人自由的法律,但反抗将个人地位置于群体之下的法律。与社会有关的主张
  

个人主义

让·雅克·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主张,个人的意愿注定必须服从于所谓的“公意”。这种将个人地位置于群体之下的理论在根本上与个人主义的哲学相反,个人主义强调个人进入社会的目的是为了追求他自己的利益—或至少有其权利去替他自己的利益着想,而无须考量社会的利益(但个人主义者不该等同利己主义)。个人主义反对任何要求个人牺牲其私利以达成“更高”社会目标的意识形态。 社会和团体可能是不同的,这取决于它们是属于“利己的”(个人主义的、或追求私利的)还是“利他的”(以群体或社会为方向)倾向。同时,贬低个人地位的社会也可以分为以“刑罚”作为手段(例如中世纪的欧洲)或以“羞辱”作为手段(例如日本,违反群体规范的个人便是“让祖先蒙羞”)的社会,在后者的社会里,人们必须不断回顾自己的言行,以确保那样的行为是“可以被接受的”(这种现象又称为团体迷思)。
  衡量一个社会是否是“个人主义”的标准则会随着时间和国家而改变。举例而言,日本社会是非常以群体为取向的(例如“决定”往往是由团体的共识所达成,而非个人),而且也被称为“人格发展缓慢”(与西方国家相较)的社会。美国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个人主义社会的“最极端”,而欧洲社会则较倾向于认同“公共精神”、国家的“社会主义”政策、以及“公共”的行动。
  约翰·加尔布雷斯曾经提出一个经典的对照,他比较了“个人富裕而公共穷困”的美国和其他“个人穷困而公共富裕”的国家—例如欧洲,这种差异往往是和个人主义的程度和公共领域对于个人的干涉及课税程度一致的。
  

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经常被人与极权主义和集体主义相对照,但事实上这种政治光谱分布相当广泛,从高度个人主义的社会(例如美国)到混合的社会(例如二战后的英国)、到彻底集体主义的社会都存在着。一些集体主义者(尤其是无政府共产主义或自由社会主义者)在主张废除经济自由的同时,却也主张维持自由思想和个人自由,反对极权主义的行动。然而,支持经济自由的个人主义者如弗里德里克·哈耶克则主张,经济上的自由是公民和政治自由所不可或缺的要件,限制经济自由的国家最后必然会开始限制公民和政治的自由。个人主义有时会与某些意识形态例如个人无政府主义、自由意志主义、或古典自由主义相连结,主张个人的行动应该由个人自行决定,除非牵涉到强迫力量的运用,否则国家或社会没有权利对于一个人的决策过程加以干涉。这种理论在有关产业管制政策的辩论里相当常见。与经济有关的主张
  在经济上,个人主义主张每个人都应该被允许作出他自己的经济决定,而反对由国家或社会共同体加以干涉。同时个人主义也支持个人拥有财产的自由,反对由国家或群体加以安排。这样的经济制度通常被称为“自由放任”或“资本主义”。
  而现代资本主义的批评者则主张资本主义并非根基于个人之上,而是根基于公司和制度之上,而个人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是由这些制度所决定的。不过,与其他各种形式的政治集体主义相较,资本主义通常被认为是个人主义的制度,因为参与这样的制度是出于自愿和个人选择的。然而,资本主义也确实能在一些集体主义的社会运行,唯一的差别只在于:这是出自于个人的需求还是团体的需求。反对观点
  个人主义在某些社会和环境里是带有负面涵义的,认为个人主义是与自私相连结的。
  举例而言,个人主义在日本相当不受欢迎,因为日本社会认为私利行为是背叛了一个人应背负起的责任及义务(例如家庭)。美国并没有一套全民健保的制度,这正是因为相信个人(而非社会)应该替自己负起责任。但美国的制度遭到了欧洲和其他拥有全民健保制度的国家的广泛批评,他们认为国家应该保护个人免受意外的健康问题伤害。在美国,健康保险是透过私人的契约加以提供的,而对于那些没有能力负担保险费用的人,政府则会提供他们免费的医疗保险(Medicare)使他们能够享有基础的医疗服务。
  强调公共措施和社会责任的人认为他们的政策其实是对个人有利的,认为过度的个人主义会造成个人伤害了他们自身。但个人主义者则反驳道:这样的公共措施将会造成许多意料之外的后果,而远非他们当初所设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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