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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决定论

什么是需求决定论
  需求决定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市场调查,发现顾客的需求,并生产出相应的产品来满足它。另外从广义上讲,凯恩斯的理论也称为需求决定论,其意义在于,总需求决定着国民收入的均衡水平,只要总需求改变,国民收入的均衡水平就会改变。
  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派是需求决定论的奉行者, 主要学派有: 凯恩斯主义、新古典综合派、新剑桥学派和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凯恩斯反对萨伊定律, 认为社会经济矛盾的焦点是有效需求的不足而不是增加供给能够解决的, 并且极力主张政府对经济实施干预。
需求决定论的分析
  需求决定论的分析,是从直接决定既定制度经济中短缺的总供求入手,即从经济变量出发,探寻在既定制度框架下,各个行为主体是怎样行为的,他们的行为目标是什么,各自如何追求和实现自己的行为目标,其间会发生什么样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是如何解决的,它们如何造成了总需求的膨胀,各行为主体受到的约束是什么,这些约束条件是如何由该制度条件决定的。其分析逻辑是:从变量-行为-制度,再从制度-行为-变量。这就解决了分析逻辑的断层和跳跃问题。
关于短缺的需求决定论
  在讨论短缺的决定问题上,一些人如樊纲、张曙光等认为是由于“总需求过大”,把短缺归因于造成需求膨胀的特殊利益矛盾及其特殊的行为方式,从而提出了“短缺的需求决定论” 。
  需求决定论关于短缺与资源利用效率和总供给水平无关的基本命题依赖于总供给不变的假定,而供给决定论则依赖于总需求水平给定的前提,这正好揭示了它们分歧的实质。
  在考察总供求的比较关系时,不需要各以对方的不变为前提,需求决定论的分析并没有包含总供给不变的任何意思,它的前提有二:一是一般前提,即货币经济,名义变量,即收入和需求可以脱离实际变量而独立运动;二是特殊前提,即公有制经济,各种特殊利益矛盾的作用使得总供求的关系表现为,相对于产量的减少和增加,各行为主体的收入和需求很难相应地减少,只能较快地增加。由于收入分配和需求形成是由经济中特殊利益关系决定的,在这里表现为自变量和快变量;而供给和产量的决定除了特殊利益关系及其制度条件外,还有物质技术因素,且特殊利益矛盾对供给发生作用的传递过程也与需求不同,因而在这里供给表现为因变量和慢变量。而供给决定论的错误在于混淆了波动分析和增长分析、需求分析和供给分析、短期分析和长期分析,以及名义变量和实际变量、静态效率和动态效率、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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