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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学派

新制度学派的形成
  新制度学派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60年代以后有较大的发展,它的前身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凡勃伦、康蒙斯、米切尔为代表的制度学派。新制度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在美国是加尔布雷思、博尔丁,在瑞典是缪达尔。
  这个学派之所以被称为新制度学派,因为它一方面继承了制度学派的传统,以制度分析方法、结构分析方法为标榜,并主张在资本主义现存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进行改革;另一方面又根据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的新的政治经济条件,比过去的制度学派更加注意资本主义的现实问题,批判资本主义的缺陷,并提出更为具体的政策建议。它在政策目标和价值准则问题上所涉及的范围也要广泛得多。
  新制度学派是在凯恩斯主义已成为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新正统派,但却无法解释资本主义的多种社会经济问题的原因,并且提不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的情况下,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分析和提出论点的。这是新制度学派不同于过去的制度学派的新特点。
新制度学派的观点和主张
  新制度学派同过去的制度学派一样,内部没有统一的观点,也没有本派的公认领袖人物或最有权威性的著作,该学派的每一个成员的学说几乎都是自成体系的。
  新经济学派认为资产阶级经济学正统理论惯于使用的数量分析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这种数量分析只注意经济中的量的变动,而忽视了质的问题,忽视了社会因素、历史因素、政治因素、心理文化因素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巨大作用。因此,强调采取制度分析、结构分析方法,其中包括权力分析、利益集团分析、规范分析等。例如,加尔布雷思在分析当前美国经济时,就认为它不是一个单一的模式,而是由为数不多的大公司组成的“计划体系”和由众多的小企业与个体生产者组成的“市场体系”两大部分构成的“二元体系”。
  新制度学派主张必须有一个“信念的解放”,即从正统派经济学家(凯恩斯主义者)制造的“增长就是一切”、“一切为了增长”的错误思想下解放出来,建立新的价值准则,即以个人的“独立性”和以“公共目标”为衡量尺度的经济学的新观念。
  新制度学派认为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当务之急是改变权力分配的不平等,即限制大公司的权力,提高小企业和个体生产者在经济中的地位,使得大公司不能再利用手中的权力来剥削小企业和个体生产者。在这方面,加尔布雷思的分析是很有代表性的。他提出,收入不平等是权力不平等的结果,所以要实现收入均等化,必须从权力均等化开始。
  所谓权力均等化是指使小企业在出售或买进产品时对价格有同等的控制权,使它们的贸易条件相同。从具体的政策措施来说,应当针对大企业和小企业的不同情况而实行不同的政策。比如说,政府应当对大企业实行价格管制,限制它们利用市场上的价格波动来损害小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而对于小企业,则不应当采取价格管制的做法,而应当鼓励小企业联合起来,维护自己的产品价格的稳定性。一旦大企业和小企业之间在权力方面的差异缩小了,经济中的收入不均等的状况也就会减少。
  新制度学派在批判资本主义现行经济制度的缺陷并提出自己的改革主张的同时,把实行改革的政治责任放在科学教育界和立法机构的肩上。在它看来,科学教育界可以在人才的培养目标方面和教育制度的改革方面发挥作用,而立法机构可以通过一系列有助于限制大公司和保护小企业的法律,使资本主义经济中的改革付诸实施。
  新制度学派有些观点是比较符合实际的。例如,它注意了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正统派所不注意或有意回避的妇女问题、家务劳动问题、少数民族问题、小企业和个体生产者的困境问题等,它较多地揭露了垄断组织与国家机构相勾结的一些情况,它还在一定程度上指出了凯恩斯主义在理论上的错误和在政治上有利于大资产阶级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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