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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

国家利益(National Benefit)

  目录
  • 1 什么叫做国家利益
  • 2 国家利益的内容
  • 3 国家利益的判断
  • 4 国家利益的发展
  • 5 国家利益的维护和实现

      什么叫做国家利益 编辑本段

      国家利益是指一个民族国家的整体利益,这种利益是由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共享的利益。

       

      国家利益的内容 编辑本段

      (一)国家的生存

        国家的生存是国家利益中最重要的成份是国家的基本利益,也是国家最重要的利益。国家的生存是国家的基础,没有国家的生存,国家的其他利益就无从谈起。任何一国都是由主权、领土、国民和政府这四个基本要素构成的。如果缺少了这四个要素的任何一个就不成其为国家。因此,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国民生存,是国家生存利益的基本内容。

      (二)国家的制度

        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是一国的国民赖以组织起来追求公共目标的前提。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将对一国回民在实现私人利益的同时促进共同利益的实现能起有效的保障作用。因此,维护本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是一国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国家的发展

        让国民能够安居乐业是国家存在的一个重要目的。不断提高本国人民的经济福利,促进人民的自由发展,并使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占据一个庄严的位置。因此,国家的发展利益要求促进国家的经济繁荣,发展本国的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事业,增进国民的经济和社会福利,提供良好的国民教育,健全法制,提高本国的国际地位,并为世界的和平、繁荣和正义作出贡献。

      (四)国家的特性

        保存国家的核心价值同样是一国的重要利益。从国家是国民的生活共同体的意义上说,国家的存在需要国民之间存在着高度的认识上和价值上的认同。这些核心价值不仅渗透于本国的各项制度,而且有助于国民解答“我是谁?”这样根本性的认同问题。没有这种相互认同,国家的存在就失去了精神上的纽带,国家的分崩离析也就成了现实的危险。因此,国家需要本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具有自身特性的意识形态、历史传统、民族精神、宗教信仰、道德风尚和生活方式等进行维护,以强化本国国民的凝聚力,防止外部异质的价值体系侵蚀本国特性。

       

      国家利益的判断编辑本段

        国家利益的判断具有客观性和主观性;国家利益是客观的,它时时刻刻以有形和无形的方式在各个方面表现出来,如主权、领土完整、经济福利、文化、价值观念等。因此,国家利益具有客观的判断标准。从时间跨度上国家利益可以分为近期的和中长期的利益;从形式上可分为根本性和次要性的利益;从领域上可分为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等方面的利益。因此判断国家利益,可以根据各种排列组合,权衡利弊得失。在外交实践中,绝对的利弊很少存在,所以只能综合考虑,有所取舍。人们有时说的“两利相权取其重”和。两弊相权取其轻”,指的就是这个意思。但是,判断国家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又有某种主观臆测成份。在涉及国家安全的威胁、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价值观念、文化交流等方面时,往往又同主观臆测相联系。

      (一)国家利益合理性的判断

        不同的国家,不同的阶级和政党,对国家利益会有不同的看法和见解。如美国认为发生在全球任何一个地方和角落的事件都影响美国的国家利益,发生在全球任何地方不符合美国口味的事变都会侵害美国国家利益,因此美国应推行干涉主义政策,进行干涉。中国显然是难以认可美国的这种国家利益观。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什么样的国家利益才是正当与合理的,因而是可以维持、发展的,什冬样的国家利益是不正当、不合理的,因而是必须加以限制和反对的呢?也就是判断国家利益正当性与合理性的尺度是什么?我们认为:

        1.维护和发展主权界定的国家利益是正当与合理的,因为各国都有主权;

        2.维护、增进实现了阶级利益与民族利益统一的国家利益是正当的与合理的;

        3.发展与人类社会共同利益、进步利益相一致的国家利益是正当的与合理的。

      (二)国家利益重要性的判断

        1.主要利益和次要利益。国家利益是指引国家对外政策的指南。然而,国家利益包括多个方面,这些利益并不同等重要。要追求一项有效的对外政策,国家必须对国家利益的优先次序进行确定,首先追求国家的主要利益,而后去追求其他的次要利益。优先次序的确定,有三方面的判断依据。

        首先,要分析利益的不同本质。那些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利益必定是国家的主要利益。

        其次,要分析外部国际环境的特征。在外部安全威胁弱化的和平环境中,一国的发展利益就会上升为国家的主要利益。

        最后,决定利益的优先次序,也要依据国家所拥有的权力和资源的多少。一个实力强大的国家可以同时追求多项主要利益,而实力弱小的国家往往需要集中全部的力量来保障其核心的主要利益。

        2.当前利益和未来利益。国家的利益会随着国内政治经济的演变和国际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一些当前的利益,必须在眼前加以实现。一些利益在当下还是潜在的,未被认知的,只会在未来某个时候才会凸现出来。

        3.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从时间跨度上来分析国家利益,通常一国的长期利益要高于其短期利益。

        对国家利益的正确认识直接关系到一国是否能够制订正确的国家战略和对外政策。要做到这一点,一国应遵循以下行动次序:首先追求本国的主要利益,而后去追求本国的次要利益;首先追求本国的当前利益,而后去追求本国的未来利益;首先追求本国的长期利益,而后去追求本国的短期利益。不这样,在本末倒置的国家利益观的指导下,一国的国家利益注定会在国际交往中蒙受损失,最严重时,会葬送整个国家。

       

      国家利益的发展编辑本段

        国家利益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国家利益的核心和外延部分会随着内外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例如,在独立初期,发展中国家为了保卫新生国家和政权,必须强调国家的尊严和经济的国有成份。但到了一定的阶段,发展中国家可以在某些方面作出变动。

      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各国相互依存度的提高,增加了国家利益和他国利益及全球共同利益的重合部分。这样,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利益已经不同于传统孤立的民族国家自身的利益,也不完全是你赢即我输的“零和”式的争斗,而是逐渐演变成国家之间的共同利益,乃至全球范围内的共同利益。

        冷战结束后,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主权问题上分歧严重。为了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争取更大的和长远的利益,无论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认为有以双边和多边条约的形式牺牲部分国家主权的必要。但是双方的分歧主要在于:西方发达国家认为这种牺牲应当是自动的和无条件的。发展中国家则坚持这种牺牲应当是自愿的和有条件的,因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者处于不平等的起跑线上,发达国家实际上利用自身的优越条件强迫发展中国家做出单方面的牺牲。

        西方发达国家在“民主”、“人权”问题上也向发展中国家施压,横加干涉它们的内政。这种无形的政治理念同样也关系到国家的根本利益,发展中国家以稳定为压倒一切的首要问题,没有稳定,经济发展就无从谈起。经济搞不上去,一切都是空的。

        在主权、人权等这些涉及国家根本利益问题上,西方观念先进和发展中国家观念落后的差别是根本不存在的。西方发达国家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些问题。首先,一个国家不但要在本国事务上发扬民主,而且在国际社会中也要发扬民主,对给予国际社会多数的选择尊重和理解;其次,发展中国家的崛起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西方发达国家不应该以原先殖民帝国或宗主国的心态看待发展中国家的提升,也不应该以挑剔的眼光看待发展中国家在前进的路上产生的问题;第三,世界是丰富多釆的,各界各国的政治经济模式不应该、也不会是单一的。发达国家以高人一等的心态向发展中国家输出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不仅在道义上是不对的,而且在实际上也是行不通的;第四,发达国家想对发展中国家长期保存领先差距,因而在政治上控制、在军事上制约、在经济上剥削、在文化上渗透发展中国家是违背历史潮流的。

       

      国家利益的维护和实现编辑本段

        国家利益的维护和实现主要是依靠国家的对外政策的实施。国家对外政策的制定依据的就是对国家利益的判断,哪些是国家利益,哪些不是国家利益;哪些是主要的国家利益,哪些是次要的国家利益;在某一具体的国家利益中又有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等。只有把这些问题都明确了,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对外政策,也才能更好地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

        关于国家利益的判断一般都体现在具体的国家战略之中,国家战略的制定过程就是将抽象的国家利益转换成具体的国家目标的过程。但是,在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时,“外交政策的争论通常集中于手段而非目的”。比如,美国在“冷战”时期,虽然已经感知到有遏制苏联和共产主义的需要,并达成了国家共识,但就如何做到这一点却存在着重大的差异。乔治·凯南主张只在具有重大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价值的地区(如欧洲、日本和中东)实行选择性遏制,并使用经济而非军事手段;而前国务卿迪安·艾奇逊(Dean Acheson)和约翰·福斯特·杜勒斯(John FosterDulles)则力主进行“全球性遏制”,并强调军事手段。这两方面的争论在“冷战”时期的美国对外政策中一直持续着,并交替主导着美国的对外政策。“冷战”结束后,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使国家利益的维护和实现的环境呈现出不同的复杂的面貌,各国的对外政策的目标和手段也必须相应的进行调整。在全球化的形势下,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全球化时代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的方式、手段必须改变。

        长期以来,许多国家将弱肉强食视为无法改变的国际斗争规律,因此在维护自身的国家利益时很少考虑自己的政策是否会有损于他国的利益,当不同国家的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便诉诸武力。在全球化条件下,传统的那种“实力博弈”原则已经过时,越来越多的国家领导人意识到武力并不是维护国家利益的最有效手段。因为目前国与国之间事实上存在着复合相互依赖关系,也就是一种交互性的多边性的依存关系。这种关系的存在客观上就要求各国在追求国家利益的时候,要采取和平的方式,如果发生矛盾和冲突也要用和平的方式来解决。

        这是因为:首先,各国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一般是建立在一系列的条约、协议、机制、国际性规则基础上的,即国家间关系存在着众多的法理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国家都不可能随心所欲地获取某些利益,必须使用合法的、正当的方式和手段,诸如借助国际规范、国家间达成的正式协约、积极而有效的外交谈判、建设性的对话等,来谋求自身利益的实现。我们看到,“冷战”后依据国际法、习惯法和国际惯例进行多边磋商日益成为解决国家利益冲突的主要方式。

        其次,全球性的人类共同利益逐渐成为各国国家利益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冷战”后国际政治气氛的缓和,突出了全球问题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诸如环境污染、人口猛增、毒品泛滥、核武器扩散、世界范围的移民潮以及富国与穷国之间差距的拉大等全球性问题,不是单独或少数几个国家所能全部解决的。这部分国家利益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协商、共同合作才能得到实现。国家间的相互依存一方面使人们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国家利益是零和关系的观念,认为国家利益是可调和的,另一方面很多的国家利益成为人类的共同利益,而不单纯是某一国家的特殊利益,这对各国来讲,合作比对抗能更为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

        在全球化条件下,各国正逐步放弃武力解决国家利益冲突的方法,国家间协调倾向不断增强。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协议就是谈判各方相互妥协的产物。联合国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100多个国家在条约上签字,也是世界各国相互协调的结果。可见,在相互依存关系不断加强的情势下,国家利益的维护和实现,只有在尊重他国合理利益和要求的基础上,各有关国家做出相应的妥协,才能达到各得其所的目的。

      (二)全球化形势下,国际组织已成为各国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的重要场所。

        国家利益的维护和实现有赖于民族国家在国际环境中与世界其他部分的联系,而国际组织的广泛建立正是为这种联系提供了固定的渠道。在“冷战”时期,国际组织处于低档运转状态,比如在国家的安全利益上,多数国家采取与大国结盟的方式来维护安全利益。如西欧、日本长期处于美国的核保护伞之下,东欧及其他地区的社会主义国家则与苏联结成联盟。“冷战”结束后,国际关系变得愈加密切和复杂,国际交往更加深入和广泛,加强国际沟通与协调就变得极为重要。

        随着大国势力的衰落,世界各国纷纷展开自主外交,参加和建立各种国际组织,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集体安全利益的实现。各种层次和类别的国际组织,在缓和矛盾、减少冲突、协调立场和行动、扩大交流、增进友谊、加强合作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例如联合国在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促进国际合作和解决经济和社会问题方面都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在确立国际货币体系和贸易制度,维护国际货币稳定和促进世界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协调和管理职能。许多国际组织还积极推动了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但是,各国在利用国际组织来实现本国的国家利益的时候,都要有一个前提,这就是必须让渡一部分国家主权。这种让渡是以对等为原则的,是相互让渡,是让渡与共享的统一。每一个国家加入某一国际组织都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实现国家利益,在其主权让渡给国际组织的同时,实际上它也会得到其他国家出让权力的回报,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一国加入了国际组织,实际上使该国的权力得到了延伸。这种主权的让渡并不是拱手相让,而是以保证当事国最大利益的实现为基本前提的。它并不否定国家主权的自由行使,当加入某一国际组织而无法实现自己的利益甚至于有损自己的利益的时候,当事国就会毫不犹豫地退出该组织,以维护国家主权的尊严。因此,在国际组织中,各国的主权让渡主要是为了寻求更广泛的国际合作,解决相互依存的国际社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如果是某一大国为求本国单方面利益的实现而把自己的东西强加于人,强迫他国主权让渡,则不仅不会带来合作及各国国家利益的实现,还会对国际关系的正常发展造成损害。在国际组织中,各国要想获得更大的利益,就必须强调主权国家同意的原则、权利和义务平等的原则以及相互制衡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有各国的共同发展。“冷战”后,国际组织的作用大大提高,它使世界各国将本国的利益与其他国家的利益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更多地联系在一起,进一步增强了国家间相互依存的关系,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作出了贡献。当然,在国际组织中,还仍然存在着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现象,这就需要弱小国家通过联合来加以改变。

      (三)在国家利益的维护和实现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国家利益与国际利益的关系问题。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什么是国际利益。阎学通在他的《中国国家利益分析》一书中写道:“对国际利益有两种理解。狭义的国际利益是指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或人类的共同利益,也可谓之世界利益或全球性国际利益。广义的国际利益是指国家之间的共同利益,它既包括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也包括部分国家之间的共同利益,可以谓之集体国际利益。在20世纪50年代,苏联提出的国际利益其实主要是指社会主义阵营内部的共同利益,美国宣称的世界利益实际上是西方资本主义的共同利益,两者追求的都是集体国际利益而不是世界性国际利益。“冷战”结束后,东西方两大阵营的政治、军事对垒彻底完结,国际利益内容中的世界性共同利益日渐增多。”

        在西方,许多学者和政治家常把国家利益和国际利益对立起来。如现实主义学者摩根索认为:“民族主义精神一旦在民族国家内得以实现,它就被证明是完全忠于一国利益的和排他的,而不是世界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在全球化的形势下,世界各国相互依存性不断增强,西方国家的一些学者又提出了“国家利益过时论”的主张,要以所谓的人类利益克服狭隘的国家利益。实际上,国家利益和国际利益并不是截然对立的,二者有很多一致的方面。尤其是在全球化的形势下,各国所面临的共同性问题逐渐增多,如持久的国际和平、良好的生态环境、稳定的国际金融秩序等,使这些国际性的利益已成为各国国家利益的一部分。若损害了这些共同利益也就相应的损害了各国的国家利益。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所造成的对世界金融业乃至经济、政治上的影响,就充分说明了世界金融秩序的稳定是各国经济利益之所求。1989年伊拉克以武力入侵科威特,遭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谴责,因为如果国际和平形势任由破坏的话,各国的国家利益就都不能得到很好的维护和实现。

        但是,事实上国家利益和国际利益的对立和冲突时常发生。因为各国在“全球利益”的名义下,追求的仍然是自己的国家利益。当一个国家所追求的国家利益有损于其他国家的利益的时候,就会与其他国家间构成的共同利益,也就是集体性国际利益发生冲突,如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事件。当一个国家假借“全球利益”的名义而企图称霸世界时,就会出现该国的国家利益与全球性国际利益的对立,或该国的国家利益与诸多的集体性国际利益的对立。那么,如何解决这种对立与冲突呢?一战后兴起的理想主义学派认为,国际利益是人类的共同利益,各国政府的对外政策不能违背国际利益,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国家利益应让位于国际利益。他们所信奉的原则是追求整个世界的福利最大化也就是追求每个国家的福利最大化。但在现实国际社会中,对本国利益作出适度的牺牲是各国都很难接受的。而现实主义学派则认为,国家利益是国家的最高利益,如果国际利益与国家利益不一致,国家只能牺牲国际利益来维护国家利益。他们认为,在现实世界中,国家间平等原则事实上没有实现,而且很难实现,整体先于个别的原则更不易得到公认。只有使自己国家的福利最大化才有可能使整个世界的福利最大化。这种将国家利益与国际利益截然对立起来的观点显然也是不合时宜的。

        因此,在全球化的形势下,上述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目前,各国国家利益中的共同性利益不断增多,但由于各国均以本国利益的得失为着眼点,各国间的矛盾与冲突也不可避免。要实现国际和谐,只有世界各国对本国的国家利益实行适度“自制”,相对性地去理解。不仅要承认其他国家有其合法的国家利益,又要适时地调整自己的国家利益。否则,国际冲突将永无休止,谁的国家利益都难以实现。相互依存的加强,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和平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在目前的国际社会中,任何国家都不可能是“孤立的存在”,其他国家的发展都包含着本国的国家利益。国际和平必须是基于各国共同维护的国际秩序,每个国家都必须为这种秩序的建立作出自己的贡献,因为在这一秩序中有着它自己的长远利益。

        总之,在全球化的形势下,以摩根索为代表的政治现实主义的理论已经不合时宜了,在国家利益的判断、维护和实现诸方面必须确立起对国家利益的新思维。也就是摈弃现实主义过分突出国家间利益的对立性观念,确立起国家间利益的互利性观念。随着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的不断增加,出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的交互重合的状态,一个国家和地区是否稳定和繁荣会直接影响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甚至整个世界经济的稳定与繁荣。因此,各国在维护和追求自己的国家利益的时候,要充分尊重和考虑别国的利益,要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以互谅互让的精神,来寻求利益的平衡。也就是说各国国家利益的维护和实现必须是互利的,不是一种一方所得为另一方所失的零和关系,而是双方或各方都获利的正和关系、“双赢”关系。另外,目前的国际社会是一个多极化的社会,它没有一个跃居各国主权之上的世界政府来协调和平衡各国之间的国家利益。

        在世界历史上,战争就成为解决利益争端的唯一手段。战争是以实力为后盾的,其结果就是靠损害别国的利益,特别是损害小国、弱国的利益来满足大国强国的利益要求。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促使各国积极地寻求通过建立一种国际法律规范来协调和解决各国间利益矛盾和冲突的途径。到目前为止,国际社会就国家关系的各个方面已经通过和签署了一系列的国际法文件,确立了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其宗旨就是充分体现世界各国的全球亿与主权国家权、独立和平等,积极维护各国的国家利益及世界的共同利益,尤其是小国的主权和利益。在相互依存关系不断增强的条件下,各国如果都能在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的基础上去确立和实现国家利益目标的话,就会使各国的国家利益得到很好的维护,同时促进世界共同利益的发展。然而,美国和西方的一些国家,还仍然以政治现实主义为对外政策的指导思想,仍然抱着“冷战”思维不放,它们打着民主和人权的旗号,到处干涉别国内政,把自己的意识形态、价值标准和政治模式强加于人。美国更是到处寻找政治敌人和思想上的敌人,继续扩大北约军事同盟,推行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以期建立以美国一极为主导的世界秩序。这种做法只能是对世界和平与稳定造成严重威胁,不利于各国国家利益的顺利实现,在“冷战”后的今天,必须确立新的思维,用新的方式来维护和增进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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