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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投资]为什么说投资人挤兑是不理性的

  年底一到,P2P行业自身便开始有些动荡不安,投资人也迫不及待开始提现,于是出现出现集中体现的情况,一旦平台出现一些问题,投资人更会一窝蜂挤兑,但是挤兑会不会影响到投资人的切身利益了?且看专业人士如何分析。

  投资人挤兑是理性选择吗?

  冬天已经来了,年关还会远吗?年底总是百姓集中消费的时候,也是集中提现的时候,一些网贷平台不可避免地会面临资金紧张甚至挤兑。有投资人来咨询,一旦发现平台有跑路或倒闭的端倪是不是要第一时间去把钱要回来?以前我是毫不犹豫地主张,为啥不要?当然要把血汗钱要回来。通过这些年代理的案件,我们有了新的体会。

  正如飒姐之前的文章,遇到疑似“跑路”有三招:商业谈判、民事诉讼、刑事报案。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快”这个字对于个体投资人是否能有所斩获,非常关键。有时候因为投资人及时与平台沟通,先行获得补偿,后来者就很难再取得。对于每一个单体投资人而言,第一时间拿回自己的血汗钱,是理智的。而且,实务中确实可以操作。但如果全部人都去挤兑呢?事情可能起了变化。

  这就是“合成谬误”,意思是:每一个人的行为选择都是理智的,但合在一起反而不一定是正向选择。举一个例子,我们100个人坐在同一艘船上,突然船体右侧失火,根据理智人的正常反应是趋利避害,到船的左侧躲避,如果1-50人如是选择,对事情的解决是正向的;如果第51-100人都这样选择,就会产生一个可怕的后果:船侧翻,人员落水。在经济社会中,总要有人扮演船长的角色,告诉大家平衡才能有出路,但是选择保护谁的利益?以什么样的标准分配权利义务?需要更多的公平、公正。

  我们也在探索这样的路径,如何让投资人的财产更有效地得到保护?

  1.建议平台订立“遗嘱”。

  在平台正常健康状态下,提留部分资金或者设立信托、基金,并配合授权委托书,将剩余资金分配方案、原则及提留资金和信托基金做“嗣后安排”。具体处理原则,可以按照投资人本身家庭情况、轻重缓急,也可以按照对平台的贡献度等分配相关财物。

  2.设立投资人与平台、协会等机构的协调机制。

  金融民主不是空话,应当落实到真实的案件办理中,现有纠纷解决机制是司法机关事后主导,由于刑事案件的程序冗长,案卷保密级别较高等现实问题,很难将投资人的意见和利益优先考虑到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来。应当建立事先、事中调节机制,由投资人在互金平台中起到一定的决策作用,限制平台某些方面的商业部署,从而影响日后财产利益分配。

  3.集体理智的重要性。

  出现风险后,投资人建立集体决策机制,形成统一布局非常重要。但应当注意,整齐划一没有错,但不能形成共振,否则全线崩塌(拿破仑滑铁卢事件)。应当从大户、中户、散户中分别选取代表,按照一定的利益比例行动,防止同时站到“船的同侧”导致侧翻。(作者:肖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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