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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的典故

商鞅变法的典故

商鞅变法的典故(图1)

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之初,为了能取得百姓的信任与支持,便在国都咸阳的南门立了一根三丈长的木杆,声明说,谁能将这根木头搬到北门去,便赏他十金,事小而赏重,老百姓都觉得很奇怪,谁也没有干。商鞅又宣布:“能搬到北门去的,赏五十金。”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有一中年汉子抱着试试看的心情给搬了过去,商鞅立即给了他五十金,以此表明他说话是算数的。接着便颁布了他变法的命令。

商鞅是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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