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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九大陷阱 家长消费需谨慎(2)

  李女士在某培训机构交纳了3500元培训费用,学习中途她耽误了一段时间。过后准备继续学习,被告知过期了不能上课,“交钱时没有限制学习日期啊!”该机构这才指出学员证上有条规定:“听课证有效期半年,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习资格,不予退费”。该机构并未与尚女士签署正规合同,仅凭学生证上的规定约束消费者。

  很多培训机构收钱后往往开张收据、发个听课证了事。一有纠纷,其口头承诺并无文字记载,消费者往往只能哑巴吃黄连。所以消费者一定要与对方签署相关合同,并认真阅读合同上所列出的相关条件。

  特别提醒

  面对这些暗藏的陷阱,一些消费不安全因素,很容易让家长学生上当受骗。为此,秦淮区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消费者在报名参加培训班前要提高警惕。

  首先,要查看培训机构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根据《江苏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立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动的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市民选择培训机构首先要查看培训机构出示的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是否真实、有效,师资力量、相关配套设施、售后服务等情况是否完善;理性分析判断培训机构发布的宣传信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可申请先体验一下培训课程,切勿冲动报名。

  其次,要注意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是否符合规定。根据《江苏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 的规定,培训机构应当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课时、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退学退费处理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如有特别约定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广大市民应认清辨别培训机构违规宣称的所谓延长学时、增加学期、开业打折等“优惠”活动,避免或减少损失。

  最后,市民在选择后还要注意与教育培训机构细签书面服务合同。“培训服务合同应当载明教育培训机构名称、办学范围、法定代表人、教育培训对象姓名、办学场所、培训项目内容、质量标准与承诺,培训期限和时间安排,收费项目和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

  如发生纠纷时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与经营者交涉,防止损失的扩大; 二是注意保留或搜集证据,便于事后维权;三是发现违规经营培训机构,对未取得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及时向当地教育局、人社局投诉举报,对未取得营业执照、广告虚假宣传的培训机构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涉及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向当地物价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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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九大陷阱 家长消费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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