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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仁财

王仁财(庄河市昌盛街道打拉腰村党总支书记) 0 0

王仁财,男,49岁,大连市昌盛街道打拉腰村原党总支书记,居委会原主任,因贪污、挪用、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被判死刑。
    中文名:王仁财 外文名: 别名: 民族: 籍贯: 毕业院校: 职业:庄河市昌盛街道打拉腰村党总支书记 主要成就:连续三届被评为大连市劳动模范 性别:男

个人简介

王仁财自1993年底担任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经济建设的实践中,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积极带领全村党员干部群众发展经济,使打拉腰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迅猛发展,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4年全村社会总产值达到2.7亿元,集体经济纯收入180多万元,人均收入达到5300元。村先后被评为辽宁省文明村、安全文明村、文化先进村;村党总支荣获省“五个好”村组织标兵,大连市先进党总支等荣誉。连续三届被评为大连市劳动模范,并荣获首届庄河市特等劳动模范荣誉。

人物特写

王仁财注重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十多项规章制度。为把制度落实好,他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例如,为落实好村屯事务公开制度,在村委会门前建起了高标准白钢橱窗,把村务公开出去,让村民醒目可见,又把村、屯收支帐打印成册送到文化中心户,接受群众监督,避免制度流于形式。

王仁财重视培养后备干部,在现任村干部和企业中,选拔了4名素质好、有潜力的年轻人作为村后备干部培养,其中1人被选拔为“一村一名大学生”,送到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培养,毕业后安排在村任挂职副书记;另3人由村出资送到市委党校经济管理业余大专班学习,现已毕业。

巨贪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至2009年10月,王仁财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魏军等人采取伪造转让协议、虚报饲养貂数等手段,贪污国家土地补偿款、貂款9000余万元,挪用征地补偿款15万元。n

n另查,自1993年王仁财担任庄河市昌盛街道打拉腰村书记以来,先后将其亲属魏军及本村数名村民网络到自己身边,形成了以王仁财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魏军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故意伤害、挪用资金、故意毁坏财物、非法采矿、寻衅滋事、虚报注册资本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秩序。n

n2011年12月2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仁财死刑,与挪用公款、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7个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魏军死刑,缓刑两年执行,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9名同案人员也分别被定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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