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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社会组织) 0 0

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民法通则》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 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这种分类是基于社团法人中其成立宗旨是否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作为划分标准的。
    中文名:社会团体法人 外文名:Social organization legal person 别名: 民族: 籍贯: 毕业院校: 职业: 主要成就: 特点: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属性:社会组织 包括:各种政治团体

定义

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社会组织。它是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主要包括各种政治团体(如各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社会公益团体(如残疾人 基金会)、文学艺术团体(如作家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数学学会)。

法人

法人(Legal Person,Juridical/Juristic Person)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 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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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石家庄6月14日电 日前,河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其中明确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开设银行账户,不得以“中心”“联盟”“研究会”等易与各类法人组织相混淆的名称命名,分支机构下也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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