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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石根

胡石根(曾任北京语言大学讲师) 0 0

胡石根,曾任北京语言大学讲师。1992年,因组建非法政党组织“中国自由民主党”并担任主席,以“组织和领导反革命组织罪”判处20年有期徒刑,被剥夺政治权利四年。2007年,获得减刑。2008年,获释。2016年8月3日,因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发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
    中文名:胡石根 外文名: 别名: 民族:汉族 籍贯: 毕业院校: 职业: 主要成就: 性别:男

人物履历

曾任北京语言大学讲师。

人物事件

据董云虎所编《人权:中美较量备忘录》(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中介绍,胡石根等人非法成立秘密组织,在纲领中明确提出要推翻中国的国家政权,还提出“在武装斗争方面要积极作好准备”,“在军事上开展切实有力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将毫不犹豫地发动起义”。他们的组织中专门成立了“武装部”,规定其任务是“从事有明显武装特征的工作”,包括人员征集、训练、武器获得“等。他们邮寄、张贴、散发了煽动推翻国家政权的传单;还与境外反华组织秘密联系,接受了其资金和物质的资助,包括用于散发传单的航模飞机。

1994年12月,胡石根等9人阴谋用暴力推翻国家政权,被判处3到20年徒刑。

2007年,获得减刑。

2008年8月26日,获释。亲属表示,胡石根没有任何计划,但需要时间适应,精神状况良好。

提起公诉

2016年7月15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分别对胡石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开宣判

2016年8月2日至5日,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先后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零六个月及以下不等有期徒刑,或缓刑,并分别被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到五年。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忏悔,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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