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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井敏明

向井敏明(日军下级军官) 0 0

向井敏明(MUKAITOSHIAKI,日文:むかいとしあき)(1911-1948),日本丙级战犯,日军下级军官,1937年在攻占南京前后,进行了骇人听闻的杀人比赛,并被日本报纸报道。日后成为日军凶残屠杀的铁证。[1]1945年日本投降后,参加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战犯审判的中国代表高文彬无意间发现了这个报道,立即通知中国南京,两名日本军官在1947年(昭和22年)9月2日、被驻日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逮捕。后被引渡回中国。12月4日被南京军事法庭起诉。经南京军事法庭查明审判,两人均承认控罪,于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中华门外雨花台刑场被执行枪决。
    中文名:向井敏明 外文名:むかいとしあき(MUKAI TOSHIAKI) 别名: 民族:大和 籍贯: 毕业院校: 职业:军人 主要成就: 出生地:山口县 信仰:军国主义 处决日期:1948年1月28日 主要罪行:参与南京大屠杀(杀人比赛) 同犯:野田毅 军衔:陆军少尉 职务:日军第16师团炮兵小队长

简介

向井敏明(1912年6月3日-19481月28日)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一名日本陆军军官,曾参与南京大屠杀。日本投降之后,被定为乙级战犯,并在中国南京被处决。

生于山口县玖珂郡神代村。1937年至1938年南京大屠杀期间,在日本侵军派遣军第16师团九联队第3大队第3歩兵炮小队担任少尉军官小队长。与另一少尉军官野田毅展开“百人斩”杀人竞赛,以先斩杀一百个人者为胜。据1937年12月13日《东京日日新闻》(今《每日新闻》)报道,向井与野田两个在10日中午持斩得豁口的军刀相会时,向井敏明屠杀了106个、而野田毅屠杀了105个中国人,于是两人继续比赛先杀一百五十人为胜。

1945年日本投降后,参加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战犯审判的中国代表高文彬无意间发现了这个报道,立即通知中国南京,两名日本军官在1947年(昭和22年)9月2日、被驻日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逮捕。后被引渡回中国。12月4日被南京军事法庭起诉。经南京军事法庭查明审判,两人均承认控罪,于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中华门外雨花台刑场被执行枪决。

"砍杀百人大竞赛"

1937年11月,在侵华日军由淞沪战场向南京进军的途中,侵华日军第十六师团第九联队第三大队少尉炮兵小队长向井敏明,突发奇想,向同在在日军第十六师团第九联队第三大队任职的另一名少尉军官野田毅提出进行灭绝人性的“砍杀百人大竞赛”,以谁先杀满100人为胜利,奖品为一瓶葡萄酒。

《东京日日新闻》(即现在的《每日新闻》),连续刊登该报四名随军记者浅海、光本、安田、铃木分别从中国江苏省常州、丹阳、句容、南京等地发回的现场报道,详细报道了此二人在无锡横林镇、常州车站、丹阳奔牛镇、吕城镇、陵口镇、句容县城、南京紫金山等地刀劈百余人的经过。这些报道不仅仅时间、地点明确,杀人过程及数字清楚,而且同时还配发了照片。

罪证

首次报道

《东京日日新闻》于1937年11月30日首次报道了向井敏明少尉和野田毅少尉进行百人斩竞赛的消息:

‘东京日日新闻’报道记事

1937年11月30日的日报(第1报)

百人斩り竞争!両少尉は、すぐに80人(百人斩竞争!两少尉,很快已经达到80人)

[廿九日浅海、光本、安田特派员发于常州]用了六日时间踏破常熟、无锡间四十公里的○○部队在同一距离的无锡、常州之间也只用了三日时间就快速突破了。真正的神速,快攻。在最前线的片桐部队里有两名青年将校发起“百人斩竞争”。在从无锡出发后很快就一人斩了五十六人,另一人斩了二十五人。一人是富山部队向井敏明少尉(二十六岁)=山口县玖珂郡神代村籍贯。另一人是同部队的野田毅少尉(二十五岁)=鹿儿岛县肝属郡田代村籍贯。在剑道三段向井少尉腰间的是一把名为“关の孙六”的名刀,野田少尉的刀虽无名但却是一把祖上传下的宝刀。

在向无锡进发后向井少尉随着二十六、七公里的铁道线做大移动,野田少尉沿着铁道线前进。两个人暂时分开,在出发后的第二天早上野田少尉在距无锡八公里的无名村处冲进敌人的碉堡斩了四名敌人先扬威名。听到了这个消息后向井少尉奋然而起,在当天晚上冲进横林镇的敌阵和部下一起斩了五十五名。

在这以后野田少尉在横林镇九名,威关镇六名、廿九日常州车站六名、合计斩了二十五名、向井少尉在这之后常州车站附近斩了四名。记者等在到车站的时候看到他们两人在站头会面的光景。

向井少尉:照这么下去别说去南京了,到丹阳的时候我就可能斩了一百名左右了,是野田的失败呀,我的刀砍了五十六人只有一个缺口。

野田少尉:我们两人都不砍逃跑的人,我又是个副官所以成绩上不去,到丹阳之前一定创下记录给你看。

再次报道

1937年12月13日,《东京日日新闻》(今《每日新闻》前身)再次对这场血腥的杀人比赛做出了最新报道:

《东京日日新闻》报道记事

1937年12月13日的日报(第4报)

百人斩り超记录、向井106-105野田/両少尉延长戦(百人斩新纪录,向井106-105野田/两少尉延长战)

[十二日浅海、铃木两特派员发于紫金山麓]以南京为目标的“百人斩竞赛”这样少见竞争的参与者片桐部队的勇士向井敏明、野田毅两少尉,在十日的紫金山攻城战中的百人斩成绩为一百零六对一百零五。十日中午,两个少尉拿着刀刃残缺不全的日本刀见面了。

野田:“喂,我斩了一百零五了,你呢?”向井:“我一百零六了!”……两少尉:“啊哈哈哈……”结果是谁先砍了一百人都不去问了,“算作平手吧,再重新砍一百五十人怎么样”。两人的意见一致了,十一日起,一百五十人斩的竞争就要开始了。十一日中午在接近中山陵的紫金山追杀残兵败将的向井少尉谈了“百人斩平手游戏”的结局:

不知不觉双方都超过了100人是很愉快的事。我的关孙六刀刀刃的缺口,是因为把一个家伙连钢盔一起劈成两半造成的。等战斗结束后已经说好将这把刀送给你们报社了。十一日凌晨三点友军的奇袭迫出紫金山的残敌时,我也被逼出来直挺挺站在弹雨中扛着刀大叫“阎王哟”,尽管这样还是没有被子弹击中。这也是我这把孙六刀的功劳。

审判

发现罪行

1945年日本投降后,参加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战犯审判的中国代表无意间发现

了关于这次杀人比赛的相关报道,并立即向中国南京国民政府通告。经多方努力,这两个残忍的杀人恶魔终被抓获,并被引渡至中国南京军事法庭受审。

1947年12月18日向井敏明、野田毅在中国南京军事法庭受审。

经过

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虽然在实施“百人斩”暴行时,只是少尉军衔,也是抗战胜利后被逮捕受审战犯

中的低级军官,但是,他们的犯罪事实太残暴了,太凶恶了,因此,对他们的审判规格也是最高级别的。

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自1947年11月6日起,开始对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进行侦讯。侦讯中,两战犯供认曾入侵南京,并认识日军随军记者浅海。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起诉书中称:两战犯进行杀人比赛的事实,“业经敌随军特派员浅海、光本及浅海、铃木等,先后将目睹情形,电达东京各报纸连篇登载,万口争传,誉为勇壮。并经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办事处获之《东京日日新闻》可资考察核对。该报所登载被告之照片,亦属相符,证据确凿。”

1947年12月18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中山东路307号励志社大礼堂对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进行公审。庭长为石美瑜,法庭内座无虚席。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听到公审战犯实况,庭外还装有广播器。高音喇叭下方,挤满了前来听公审实况的群众。在审理过程中,两战犯一再抵赖进行杀人比赛的事实。

向井敏明诡称:“《东京日日新闻》系虚伪登载,专为被告颂扬武功,以博女界之羡慕,期

能获得佳偶。”对此,法庭立予严词驳斥,称:“查在作战期间,日军当局对于军事新闻之统制检查本极注意,而《东京日日新闻》系日本重要刊物,如果该被告等并无此项杀人比赛事实,绝无故为虚构以巨大篇幅专为该被告等宣传之理。”“至谓以杀人为竞赛之凶残兽行,可作征婚广告,以博女性欢心,更为现代人类史上所未前闻。”在公审庭上,两名战犯还一再要求调查证据,企图拖欠时间,但终被驳回。

伏法

最后,审判长石美瑜严正宣判:按被告等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系违反海牙陆战规例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认为武功,并以杀人作竞赛娱乐,可谓穷凶极恶,蛮悍无与伦比,实为人类蟊贼,文明公敌,非予尽法严惩,将何以肃纪纲而维正义?爰各科处极刑,以昭炯戒。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被判死刑后,又在狱中惊恐地度过了40天。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被押往雨花台刑场执行死刑。

遗书

向井敏明的次女向井千惠子,在《正论》杂志平成12年3月号上刊出了其父向井敏明在临刑前1个月,1947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写的遗书,为自己的行为辩解。现将向井敏明的遗书翻译如下。

原文

私が天地神明に誓って、完全に捕虏と平民を杀害しなかった。私は绝対に受け入れられない南京大虐杀事件の罪名。私は天命と死、日本男児堂々の躯化は中国の土。しかし私の魂は大八洲。

もし私の死を取り除くことができて、中国の抗日戦争の苦しい経験8年の恨みになれる日华亲善、东洋平和の縁、私と同じように舍て石を舎て、私も光栄。

中国の奋闘を祈る!日本の奋起を祈る!

中国万歳!日本万歳!

死んた后に変えて护国の鬼!

天皇陛下万歳!

向井敏明の作

十二月三十一日

译文

向天地神明发誓,完全没有杀害过俘虏和平民。我绝对不接受南京大屠杀事件等罪的罪名。我视死为天命,将日本男儿堂堂之躯化为中国之土。但我的灵魂将回归大八洲。

如果以我之死,可以消除中国抗战八年之痛苦经历的仇恨,可以成为日华亲善、东洋和平之缘,把我象弃石一样丢弃,我也感到荣幸。

为中国的奋斗而祈祷!为日本的奋起而祈祷!

中国万岁!日本万岁!

死后变作护国之鬼!

天皇陛下万岁!

向井敏明作

十二月三十一日

003年日军遗属的起诉

2003年4月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的遗属向井(田所)千惠子、野田马萨等人上诉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控告朝日新闻、毎日新闻、柏书房、本多胜一等当年的相关报道是属于毁谤名誉行为、企图为野田毅和向井敏明翻案,其理由是一把日本军刀砍一个人或几个人就会卷刃,不可能连续砍一百多人。而且原报道是根据战地上“开玩笑”而编撰的,从原报道来看,也只是在进行白刃战,并无杀害无武装人员的记述。

2005年08月23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宣判不支持原告诉讼,驳回了原告方的赔偿请求。理由是无法证明百人斩杀人比赛是根据战地上“开玩笑”而编撰的,驳回了原告方的赔偿请求。

原告再上诉日本东京高等法院。2006年5月24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在二审驳回向井(田所)千惠子、野田马萨等人的上诉要求。原告再上诉最高法院。2006年12月22日日本最高法院再驳回向井千惠子等人的上诉要求。确定原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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