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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宗其(腾冲特大杀人案罪犯)

人物事件

邵宗其,男,1976年2月16日出生,云南省腾冲县猴桥镇箐口村小灰山社人。2014年1月30日下午,邵宗其用疑似半自动步枪击中9人,目前导致6人死亡、3人受伤。案发后驾驶一辆绿色吉普车(车牌云MH3958,但该车有可能不挂牌)往小灰山方向逃离。当地警方发出协查通报,悬赏20万元缉拿犯罪嫌疑人。2月3日下午5点15分,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并且在5日下午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云南省腾冲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预谋半年

1月30日黄昏,农历大年三十,当中国大地上处处洋溢着过年的喜庆气氛时,云南省腾冲县近中缅边境的猴桥镇箐口村发生一起特大持枪杀人案。村民邵宗其用一把从缅甸走私入境的仿制冲锋枪,对两个同族平辈的家人大开杀戒。

在短短的数分钟内,37岁的邵宗其共开了24枪,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作案完毕后,邵宗其携枪、驾车逃逸至大山躲避。

96小时后,这场因情杀人的枪案,在1000多名军警官兵的包围、堵卡和70000多名群众的协助搜索下,以邵宗其最终被抓获归案而收场。

“性质如此恶劣,手段如此残忍,建国以来在云南地界上少见。”邵宗其落网后,腾冲县公安局长黄碧忠如是评价此案。

而对于箐口村550户村民来说,这场发生在大年三十的枪案所带来的后怕、悲凉,并没有随着邵氏落网而消散。

他们想不通的是,数年前的情变,如何促使邵宗其为杀人而谋划了整整半年,上演了一场除夕血案。

被掩盖的枪声

大年三十早上天还未亮,箐口村村民邵宗其悄悄起床出门。他要赶在家人睡醒之前,将冲锋枪和子弹藏入停在家门外的吉普车后备厢。

事实上,在发现妻子数年前与三男子有染后,这已是他长达半年来杀人预谋中的最后步骤。

早在2013年年中,邵宗其以19000元的价格,在缅甸购买了一把仿制五六式冲锋枪和70发子弹,并用摩托车将冲锋枪带入国境。

当时,妻子刘晓宇(化名)撞见了他在二楼擦拭枪上的雨水。但刘晓宇没有对外声张,也没有报警。

购枪后,没有当过兵的邵宗其还在附近大山僻静处用5发子弹试枪。

2013年8月,邵宗其为父亲购买了保险,退了刘晓宇为自己买的保险。同时,他还从与人合伙的生意中抽出了自己的10万元股金。

2013年11月,邵宗其将自己跑运输的大货车以10多万元的价格卖出,换来一辆绿色吉普车。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藏好枪后,邵宗其又悄悄返回床上。待天亮后,他和妻子起床,开着吉普车赶往15公里外的猴桥镇集市,帮助妻妹的摊子杀鱼。

出门前,他没有忘记带上前几天购买的军绿色大衣。

邵宗其不动声色地杀鱼,一直忙到了下午4点。随后,他带着妻子逛了逛集市。

“他购买了不少年货,还给在村子里开店的父亲带了点鞭炮等杂货。”腾冲县公安局侦察人员说。

邵宗其开着车,带着妻子、年货和暗藏在后备厢的枪弹,返回箐口村。在家门口放下妻子和年货后,邵宗其重新启动了汽车。

他来到箐口村800米外的废弃碎石场,将后备厢里的枪取出,装满了子弹。随后,邵宗其返回箐口村小灰山村民小组。

邵宗其带着装满子弹的冲锋枪,来到村民邵宗连(化名)家门口。他先是驾车假意路过,观察邵宗连家的情况,在确定家里有人后,他飞快地掉头返回,带枪下了车。

此时有四人正坐堂屋附近。进门后,邵宗其向首先看到的邵宗连儿子邵永军(化名)开枪,又接连向邵宗连父母和女儿开枪。随后,他冲进厨房,将邵宗连和妻子击倒。

邵宗连的父亲邵维志当场死亡,妻子刘金春在送医院途中死亡,邵永军被击伤手部,邵宗连母亲被击伤腹股沟,邵宗连被击伤腰部,女儿没有中枪。

离开邵宗连家后,邵宗其在400米外僻静处重新装弹,随后又返回村中。这一次,他的目标是村民邵宗平。

杀意未减的邵宗其,首先用子弹撂倒了站在门外的邵宗平16岁长子邵本璞。随后,他将正在厨房内吃饭的邵宗平夫妇射杀。听见有惊叫,邵宗其又赶到厕所,将邵宗平11岁的次子邵彪杀死。邵宗平一家四口全部遇难。

“村子里面已经在放鞭炮了。当时都以为是鞭炮声。”邵宗连和邵宗平两家的邻居事后告诉早报记者,他们没有意识到有人开枪。

下午5点17分,当地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箐口村发生枪案的警情。

根据当地警方和早报记者的走访来看,村民称“首次听见枪声的时间在5点10分左右”。

邵宗其用数分钟的行凶,完成了他长达半年的杀人计划。

作案事实

邵宗其系腾冲县猴桥镇箐口村小灰山社的村民,其于2012年9月获知妻子刘本红与同村村民邵宗华、邵宗平曾发生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要求与对方协商解决,因未果而产生报复念头,并于2013年开始着手进行一系列的准备。2013年8月,被告人邵宗其购得一支7.62毫米自动步枪和70发子弹运回家中藏匿,随后到自家干浪塘山林试射枪支;11月份购买云MH3958的北京吉普车。期间,还进行了相关债权债务的清理,决定选择在农历大年三十,在当地村民都依照风俗在家里燃放鞭炮、准备年饭之时实施报复行为。

2014年1月30日17时左右,邵宗其驾驶吉普车携带装好子弹的7.62毫米自动步枪到达被害人邵宗华家,首先向站在院子里的邵宗华的儿子邵永成开了一枪,随即又向邵宗华的父亲邵维志、母亲陈玉仙、女儿邵娅楠进行扫射,然后进到厨房向邵宗华及其妻子刘金春连开数枪。被害人邵维志因被枪弹三次打击致腹腔脏器严重损伤伴失血性休克而当场死亡,被害人刘金春被枪弹五次打击在送往医院过程中因内脏损伤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害人邵宗华因被枪弹击打受重伤、邵永成、陈玉仙则分别因被枪弹击打受轻伤而被送往医院治疗,被害人邵娅楠侥幸逃脱未受伤。

随后,被告人邵宗其将枪支重新填装子弹,驾车行至被害人邵宗平家门口,首先向在大门口的邵宗平的长子邵本璞射击,随即走到厨房向被害人邵宗平和妻子李升艳射击,然后到卫生间朝正在上厕所的邵宗平的次子邵彪射击后驾车逃离现场。致邵宗平一家四口当场死亡,其中邵本璞因被枪弹两次打击致心脏和肺脏严重损伤伴失血性休克死亡,邵宗平因被枪弹三次打击致内脏严重损伤死亡,李升艳因被枪弹两次击打致胸腹脏器严重损伤伴失血性休克死亡,邵彪因被枪弹三次击打致重度颅脑损伤伴失血性休克死亡。

作案后,被告人邵宗其立即驾驶吉普车逃往同镇的永兴村脱壳仙山藏匿了车辆、枪支、子弹。2014年2月3日,逃至箐口村板桥社一户居民家中时被抓获。

另查明,案发后,被害人邵宗华、邵永成、陈玉仙到医院住院治疗,合计用去医疗费人民币437404.11元。

邵宗其的家属在案发后分别代为其向被害人邵宗华家支付人民币28100元,向被害人邵宗平家支付人民币20000元。

全力抓捕

案件发生后,云南省省长李纪恒对此案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抓捕犯罪嫌疑人归案,依法严惩;尽快查清犯罪嫌疑人的枪支来源,在全省组织开展非法枪支收缴行动。

最终落网

2014年2月3日17:15分在腾冲县猴桥镇箐口村一居民家中,云南警方将腾冲致6死枪击案嫌犯邵宗其抓捕归案。消息称,嫌犯是在猴桥镇箐口村小灰山社区姨妈家被抓捕归案。其作案使用的仿56式冲锋枪也在随后于当地道观外的山坡上被缴获。

3日19时许,在犯罪嫌疑人邵宗其指认下,专案组民警在腾冲县猴桥镇永兴村脱壳仙山一座道观外的水井边山坡上,查获了涉案枪支及40发子弹。经初步鉴定,涉案枪支系仿56式冲锋枪。枪支来源追查、犯罪嫌疑人审讯等工作正在开展中。

法院审判

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邵宗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邵宗其一审获死刑。

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邵宗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由被告人邵宗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宗华、邵永成、陈玉仙经济损失人民币505904.11元(含已支付的281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维茂、金贤明、李家积、邵维书经济损失人民币98000元(含已支付的20000元),上述款项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宗华、邵永成、陈玉仙、邵维茂、金贤明、李家积、邵维书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案被查获的7.62毫米自动步枪1支、子弹41发,云MH3958吉普车1辆、依法予以没收;弹壳23枚、弹头19枚、长刀1把及其他物品予以封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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