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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沐(中国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的学科奠基人)

人物经历

芮沐,法学泰斗、中国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的学科奠基人、北京大学资深教授。1935年他在德国法兰克福大学获得博士

学位,毕业后回国工作。1947年归国参加革命工作,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院)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系主任、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

芮沐是我国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学科的创始人、民法大师,为中国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学人才。芮沐曾任北京大学的经济法研究所和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的所长。70岁高龄的他还坚持给本科生们上课,十分辛苦。直到92岁高龄的时候,他还在坚持着带博士研究生。而令学生们印象深刻的还有芮沐常常骑着一辆“破自行车”,穿梭在校园当中。他一趟趟地到学生宿舍探望学生,一点都没有老专家的架子。

芮沐的一生,教出了不少位于当今法学界塔尖的人物,陈光中、沈四宝、程信和等都是他的亲传弟子。

燕南园里的大师

燕南园这里住过历史学家翦伯赞、物理学家周培源、经济学家马寅初、哲学家冯友兰、语言学家王力、美学家朱光潜、经济法学泰斗芮沐……都是举世闻名的大师级人物。

芮沐是中国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创始人,也是民法大家。他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九十年代还担任过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他又是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的创始人,在中国乃至世界法学界,都享有崇高的地位,同时也是一代杰出的法学教育家。

法律救国

年轻的芮沐,浓眉大眼,鼻直口方,饱满的额头下略微瘦削的脸庞,眉宇间蕴藏着一股逼人的英气。

芮沐1908年7月14日出生于上海南翔镇,祖籍浙江吴兴。父亲是纸商,兄妹八人,芮沐的童年是在上海租界度过的。在法租界的浦东小学上小学,又到英租界的马克密林中学念书,后来又转学到法国的圣房记教会学校。在教会学校,每个礼拜天都要去参加教会活动,念赞美诗,芮沐也因此掌握了英语和法语。1927年中学毕业后,芮沐选择到震旦大学学法律。

促使芮沐立志学法律,有两件事。一是他的二哥小时踢足球的时候,被菲律宾人拿着棍棒打残了,下颌被打掉。后来他在上海街头给人劝架,又被莫名其妙地打死,而他的死没有任何人负责,更不要说惩办凶手。当时上海租界极为混乱,黑道猖獗,天天都有无辜者惨遭杀害而无处申冤,这促使芮沐决心学好法律保护像二哥一样的中国人。

二是他对当时租界的“会审公廨”深恶痛绝。会审公廨是英美两国在租界内成立的一个法庭,审理除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侨民为被告人以外的一切案件,实质上是一个列强的联合法庭,最后的审判不是凭是非曲直,而是凭各国的实力。而中国人到了这样的法庭,没有任何公平可言,只有受屈辱受迫害的份儿。眼前的现实,使芮沐萌发了“法律救国”的思想,他要学好法律,帮苦难的中国人打赢官司。

震旦大学的法律课程设置完全按照法国的法律系统,四年学下来,芮沐熟悉了法国的法律体系,外语水平也有很大提高。1931年,芮沐到法国留学,获得硕士学位,1935年又去了德国。那时的芮沐思想活跃,曾想在德国的马克思学院就读,后来希特勒上台,马克思学院被关闭,他只好去法兰克福读博士。

博士毕业后,1939年芮沐回到中国,先后在重庆的中央大学和云南昆明的西南联大教书。

当时的西南联大由学贯中西的三代知识分子共同组成。第一代是以陈寅恪、傅斯年、刘文典、闻一多、朱自清等人为代表的五十多岁的老学者;第二代是以王力、唐兰、浦江清、钱端升、叶公超等为代表的四十上下的中年精英;第三代则是以钱钟书、费孝通、吴晗等为代表的三十多岁的“少壮派”。芮沐是属于费孝通、钱钟书这一代,都是刚刚留学归来的精英人物,个个满腹经纶,人人满腔抱负。而芮沐与费孝通几十年的深厚友谊,也是这时候开始的。

当时在法律系,芮沐因为课余还兼任律师,因此收入颇丰,令人羡慕。他年轻时喜欢运动,踢足球、游泳、骑马、击剑,样样精通,再加上身材高大,外表英俊,是女孩子心中的标准“骑士”。也就是在西南联大,他与芮夫人结为伉俪,从此不离不弃,长相厮守,直到今天。

出访东欧

在西南联大,芮沐才华横溢,本该鸿鹄展翅,飞向学术高峰。但抗战胜利之后,国民党的统治日趋反动腐朽,并将屠刀挥向了当时正直敢言的知识分子。1945年“一二一”惨案在西南联大发生,李公朴、闻一多惨遭杀害。血气方刚的芮沐义愤填膺,在课堂上公开抨击国民党的黑暗残暴,引起了特务的注意。当时许多人劝他在课堂上不要讲,他不予理会。一位在校的美籍教师与他交好,对他说,中国这么黑暗,你又身处险境,不如去美国,我帮你介绍。

带着对国事的深深失望,芮沐偕妻子来到美国,在哥伦比亚大学做起了访问学者,他们的大女儿也在美国出生了

重回中国

1947年,国民党军队被共产党军队打得节节败退,全国解放的形势已经非常明朗,但北平还在傅作义手中,只是已经被重重包围。在美国过着殷实生活的芮沐,对新中国的诞生充满希望,热血沸腾的他决定立即回国,迎接解放。当时妻儿无法与他同行,他却等不及了,对妻子说,再晚了就迎接不了解放了!硬是撇下妻儿,一个人先回到了北平。

当时北平的学生运动风起云涌,芮沐一回来,就投入到学潮中。解放前夕,一位叫孟功的同学被国民党特务逮捕,芮沐决定作为律师替他辩护。当时芮夫人也已经回到他身边,觉得这样做太危险,许多同事也劝他不要去。他却义无返顾,面对国民党特刑厅的威胁恐吓,正义凛然地为学生辩护,痛斥国民党特务。因为在知识界的地位,国民党特务一时也不敢把他怎样。直到解放军终于进城北平和平解放。

新中国诞生后,芮沐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当教授。

当时中国的法律体系和高校法学教学体系,都是从苏联“引进”的,因此芮沐多次去前苏联和东欧国家讲学访问,也由此精通(芮先生在此批注为“通晓”)了俄语。1954年在布拉格芮沐陪同新中国第一代大法官、当时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志让会见外国同行。张志让当时奉命参与筹备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到苏联和东欧各国考察,与外国法律学者们广泛交流,征求意见。

当时虽然带着翻译,但碰到专业的法律术语,翻译总是“卡壳”,芮沐就成了张志让身边须臾不可少的人。他的翻译总是那么及时、准确、精湛,深得张志让的信任。后来张志让几乎每次出国访问,都提出要芮沐随行。他说,有了一个芮沐,走遍欧洲都不怕(芮先生在此批注为“有夸大之感”)。

中国的法学教育体系,五六十年代几乎就是照搬照抄苏联,而到了“文革”的特殊时期,则被破坏殆尽。在”文革”中,芮沐也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一度搬出燕南园,搬到一个狭小逼仄的地方。但芮沐在那样艰苦复杂的环境下,丝毫没有放弃他的法学研究,屋子里到处堆的都是书,客人来的时候简直没有办法下脚。

“文革”之后,芮沐和广大的中国知识分子都迎来了新生。

学术交流

1978年邓小平访美,中国开始走向世界。1979年春,中国社会科学院组成了代表团,在副院长宦乡的率领下,到美国考察访问,推开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学术界走向世界的第一扇大门。

1979年4月22曰,代表团在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访问时。费孝通与芮沐亲密地站在一起,两人交谊甚深,这次芮沐能够参加代表团,也是费孝通积极推荐的结果。

费孝通与芮沐的友谊,早在西南联大就开始了,后来的几十年中,两人只要在同一个城市.几乎每周都要走动。芮沐佩服费孝通的博学广闻,学术目光深邃,而费孝通则对芮沐的外语天赋惊叹不已。芮沐精通英、法、德、俄、日这几门外语,也会东欧的一些小语种,尤其是精通(芮先生在此批注为“通晓”)拉丁文,是北大拉丁文的第一(芮先生在此批注为“不能这么说”)。拉丁文的基础是中学时在教会学校打下的,后来他一直勤学不辍,功底非凡。在北大的,外语系的教授来找芮沐请教辞典上没有的单词,一度也很盛行。

1986年9月在伦敦大学讲学,这次访问,在美国引起轰动,费孝通和钱钟书经常被单独请去作各种演讲,更加蜚声中外。特别是钱钟书,在国内沉寂了几十年之后,因为这次访问而再度引起世界关注。而芮沐,因为他严谨的“法律”性格,因为他一贯谨慎低调的做人原则,没有那么吃香。但回国后,芮沐发现他的学术研究环境开始有了很大改变。这次访问,无疑对他后来提议建立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起了巨大作用。

回国后,芮沐第一个提出了“经济法”的概念。新中国成立后,芮沐一直在民法领域下功夫。总结几十年的经验,他认为,刚解放的时候,废除了旧中国的民法全书,引进了苏联的法律系统,使得民法的起草没有基础,非常艰难。可国家的经济建设不等人,在邓小平同志当时极力号召“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的情况下,先搞“经济法”是一条可行之路。虽然当时已经制定了“企业法”和“合同法”,还有“民法通则,但与当时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是远远不适应的,应该搞出一部“经济法”。

当时芮沐担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他的这一提议,得到了全国人大的重视,也赢得了许多法律专家学者的响应。在北大,先后成立起了经济法研究所和国际经济法研究所,芮沐都担任第一任所长。没有教材,他们就自己编,已经70 高龄的他,亲自给本科生甚至前来学习的临时学员们上课,其草创之艰难,今天的学人们实在难以想象

与老布什会谈

老布什是个中国通,1974年曾以美国驻华联络处主任的身份偕夫人芭芭拉到中国,在中国长驻多年。在会谈中,他讲起自己两次见过毛主席,一次是1974 年陪同基辛格国务卿去见的,一次是1975年陪同前来访华的美国总统福特。老布什还说,他的儿子小布什,也是美国总统,1975年的夏天也是在北京度过的,他像父亲一样,骑自行车逛遍了整个北京城。

会谈最后的时候,老布什说,他一生最喜欢吃的食品,就是北京烤鸭,一提起来就要流口水呢。当时宾主都哈哈大笑起来。

自创立国际经济法后,芮沐先生出国访问和教学的机会很多。创立国际经济法这门学科,也是为了适应中国改革开放的需要,因为随着开放的深入,中国的国际贸易曰益增多,贸易争端也曰趋激烈,极需这方面的法律人才。20世纪进行WTO谈判和21世纪在WTO工作的中国专家学者,许多都是芮沐当年的弟子。芮沐先生当年的远见卓识,对我们今天的国际经济贸易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个世纪的年轮

一个世纪,匆匆走过,芮沐留下的,是精彩而深

刻的足印。从欧式教育的重视条文的学养,到立足国情深入实际的实践精神;从纯粹理论的法学研究,到联系政治贯通经济的实干研究;从西方的各种流派,到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芮沐先生始终在孜孜不倦地追寻着真理,同时也把自己的根,深深扎在了中国的土地上。直到2000年,也就是92岁高龄,他仍然在带博士研究生

工作经历

1957年3月参加“民主法协”会议,到比利时、民主德国、捷克和苏联访问;

1979年4月至5月,作为中国社会科学代表团成员到美国探索中美法学界交流途径、促进双方友谊和相互了解;

1979年2月,作为国家科委代表团成员去日本考察专利制度;

1983年9月,以国际交流协会理事、法学专家身份参加在日本召开的“反以色列侵略黎巴嫩”模拟审判会;

1984年3月,以北大教授身份参加由美、英、西德等国大学及法律协会召开的“国际法和未来世界秩序”的讨论会;

1984年5月7月,作为国务院经济法专家考察团成员,到西德和美国访问两国部分学术研究所和有关机构,谈判关于这方面的交流计划;

1986年9月,参加香港中文大学召开的“法律概念的比较”会议。

法学贡献

芮沐是我国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学科的创始人、民法大师,为我国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学人才。改革开放以来,他率先在我国设立了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两个法学专业,成为这两个新兴学科的奠基人。他还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常务干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学科评议组成员等职务,为我国的法学发展和法制建设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

学术贡献

《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与实践之全部》,北京典狱出版社出版,1948年

《法学比较方法论及案例》英文著作,北京大学出版,1948年

《中国司法解释例及其方法论与英美法及欧洲大陆法相应制度的比较》(英文论文),1948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刊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情况》新华月报转载,1955年

《全行业公私合营及资本家所有权的讨论》载《政法研究》,1957年

《新中国十年来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载《政法研究》,1957年

《外国民商法》,(教材),北京大学法律系出版,1962年

《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研究》,198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立法的新发展》英文著作,载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跨国杂志》1983年

《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几个问题》载“中国法学论文集”,法律出版社出版,1984,兼载北京大学《国外法学》1983年第一期

《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经济合作与现代经营管理参考资料”,石油工业部基建局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出版,1983年

 《关于我国经济法的概念、体系和内容》,载中国法制报,1984年2月

《经济法讲义》法学教材,法律出版社出版,1984年

《国外经济法发展概况》经济和经济立法问题讲座,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出版,1984年

《对外开放与涉外经济立法》载香港“经济与法律”创刊号,1985年

《中国法的概念与世界其它法律体系中的法的概念的对比》英文著作,载香港“经济与法律”1985年

《国际法的未来与世界经济秩序》1984,英文著作,载《国际公法与未来世界秩序》,美国洛特曼出版公司出版,1987年

《国际经济法》经济法电视系列讲座,1987年6月

《新中国经济立法和某些政策问题》英文著作,美国乔治亚大学拉斯克中心出版,1988年

《积极开展国际经济法的研究》载“中国国际法年刊”法律出版社,1989年

《为和平和发展服务的中国新时期涉外经济法》北京世界法律大会上的报告,1990年4月22-27日

《中国涉外经济法》(主编),英文著作,美国华盛顿国际法研究所出版,1988年

《中国的冲突法和英国法中Forumnonconveniens的管辖权问题》,1993年,香港大学刊印 

《国际经济条约公约集成》,1994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国际经济条约公约集成(补编)》,1996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国企改革中的几个法律问题》,载1995年9月15日法制日报

外界评价

芮沐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法学泰斗、中国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的学科奠基人、北京大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

世界银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调解人、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邵景春曾说,“芮先生是少数杰出的但着作不等身的法学家之一”。芮沐的学生、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认为,芮先生学识丰富,但着作不多,这主要源于他治学严谨的态度。他做学问慎之又慎,从不轻易落墨,凡有所成,必经得起历史的推敲。着作数量本身并不影响芮沐在法学界的地位。在北大法学院院长张守文看来,芮沐开创了多个法学的门类学科,在很多领域都做出了开创性和奠基性的贡献。除了学问,这至少还体现在法学教育和立法参与上。

北大法学院副教授郭瑜评价收,作为全国首批博士生导师之一,他90多岁还在带博士,毫不夸张地说是为法学研究和教育贡献了终生,但他去世后,家里人还在为他住院和治疗的费用操心。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张谷评价说,我常常跟学生提及《宋高僧传》里的一段话:“名者,实之宾,实者,名之归。有名无实,谓之名人;有实无名,谓之高人。”参透名实的关系,于“虚名”与“实相”之间,自由穿梭,从心所欲,这是芮先生为学乃至为人的不二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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