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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黄苗子

黄苗子(1913~),广东中山县人。著有《美术欣赏》、《画家徐悲鸿》、《八大山人传》,诗集《牛油集》,散文集《货郎集》,杂文集《敬惜字纸》等。

一、我已经同几位来往较多的“生前友好”有过约定,趁我们现在还活着之日起,约好一天,会作挽联的带副挽联(画一幅漫画也好),不会作挽联的带个花圈,写句纪念的话,趁我们都能亲眼看到的时候,大家拿出来欣赏一番。这比人死了才开追悼会,哗啦哗啦掉眼泪,更具有现实意义。因此,我坚决反对在我死后开什么追悼会、座谈会,更不许宣读经过上级逐层批审和家属逐字争执仍然言过其实或言不及其实的叫做什么“悼词”。否则,引用郑板桥的话:“必为厉鬼以击其脑”。

二、我死之后,如果平日反对我的人“忽发慈悲”,在公共场合或宣传媒介中,大大地恭维我一番,接着就说我生前与他如何“情投意合”,如何对他“推崇备至”,他将誓死“继承我的遗志”等等,换句话说:即凭借我这个已经无从抗议的魂灵去伪装这个活人头上的光环,那么仍然引用郑板桥的那句话:“必为厉鬼以击其脑!”

此外,我绝不是英雄,不需要任何人愚蠢地为一个普普通通的人白流眼泪。至于对着一个普普通通的、木知木觉的尸体去嚎啕大哭或潸然流泪,则是更愚蠢的行为,奉劝诸公不要为我这样做(对着别的尸体痛哭,我管不着,不在本遗嘱之限)。如果有达观的人,碰到别人时轻松地说:“哈哈!黄苗子死了。”用这种口气宣布我已自动退出历史舞台,这是恰当的,我明白这决不是幸灾乐祸。

三、我和所有人一样,是光着身子进入人世的,我应当合理地光着身子离开(从文明礼貌考虑,也顶多给我尸体的局部盖上一小块旧布就够了)。不能在我死时买一套新衣服穿上或把我生前最豪华的出国服装打扮起来再送进火葬场,我不容许这种身后的矫饰和消费。顺便声明一下,我生前并不主张裸体主义。

流行的“遗体告别”仪式是下决心叫人对死者最后留下最丑印象的一种仪式。我的朋友张正宇,由于“告别”时来不及给他戴上假牙,化装师用棉花塞在他嘴上当牙齿,这一恐怖形象深刻留在我的脑子里,至今一闭目就想起来。因此,绝对不许举行我的遗体告别。即使只让我爱人单独参加的遗体告别。

四、虽然我决不反对别人这样做,但是我不提倡死后都把尸体献给医学院,以免存货过多,解剖不及,有碍卫生。但如果医学院主动“订货”的话,我将预先答允将我的臭皮囊割爱。

五、由于活着时曾被住房问题困扰过,所以我曾专门去了解关于人死后“住房”——即骨灰盒的问题,才知道骨灰盒分三十元、六十元、七十五元……。按你生前的等级办事,你当了副部长才能购买一百元一个的骨灰盒为你的骨灰安家落户,为此,我吩咐家属:预备一个放过酵母片或别的东西的空玻璃瓶,作为我临时的“寝宫”。这并不是舍不得出钱,只是因为作为一个普通的脑力劳动者,我应当把自己列于“等外”较好。

关于骨灰的处理问题,曾经和朋友们讨论过,有人主张约几位亲友,由一位长者主持,肃立在抽水马桶旁边,默哀毕,就把骨灰倒进马桶,长者扳动水箱把手,礼毕而散。有人主张和在面粉里包饺子,约亲友共同进餐,餐毕才宣布饺子里有我的骨灰,饱餐之后“你当中有我,我当中有你,”倍形亲切,不亦妙哉。但有人认为骨灰是优质肥料,马桶里冲掉了太可惜。后者好是好,但世俗人会觉得“恶心”怕有人吃完要吐。为此,我吩咐我的儿子,把我那小瓶子骨灰拿到他插队的农村里,拌到猪食里喂猪,猪吃肥壮了喂人,往复循环,使它仍然为人民做点有益的贡献。此嘱。

庄周说过一个故事:子桑户、孟子反、子琴张三个人志趣相投,都能“相与于无相与、相为于无相为”,于是“相视而笑,莫逆于心”地做了朋友。但不久,子桑户就死了,孔子急忙派最懂得礼节的子贡去他家帮着筹组治丧委员会。谁知孟子反、子琴张这两位生前友好,早已无拘无束地坐在死者旁边,一边编帘子,一边得意地唱歌弹琴:

“哎呀,老桑头呀老桑头,

你倒好,你已经先返回本真,

却把我们仍然留下来做人。”

子贡一见吓了一跳,治丧委员会也告吹了。急忙回去找孔头汇报。姜到底是老的辣,孔子听了,不慌不忙用右手食指蘸点唾沫,在案上方方正正地画了个框框,然后指着子贡说:“懂吗?我们是干这个的——是专门给需要这一套的人搞框框的。他们这两个可了不得,一眼就识破了仁义和礼教的虚伪性,所以他们对于我们这些圈套都不值一笑。不过你放心,人类最大的弱点是懒,世世代代安于在我们的圈套里面睡大觉。而这些肯用脑子去想,去打破框框套套的人,却被人目为离经叛道,指为不走正路的二流子、无事生非的傻瓜。他们的道理在很长时期仍将为正派人所排摈的。子贡,放心吧,我们捧的是铁饭碗,明儿个鲁国的权贵陽货、季桓子、孟献子他们死了,还非得你去组织治丧委员会不可,因为再也没有像我们孔家的人那样熟悉礼制的了。”(大意采自《庄子·大宗师》)

以上的故事讲完,想到自己虽然身子骨还硬朗,但人到了七十岁,也就是应当留下几句话的时候了,于是写《遗嘱》。

选自万叶散文丛刊:《丹》,1984年版,百花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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