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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政:危难时刻显身手 传递社会正能量

赵政1

  赵政,男,1984年7月出生,山东烟台人。现任职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法警队。

  11月22日下午,在荣乌高速(烟台到莱州方向)上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造成3人重伤1人轻伤。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干警赵政同志在执行公务途中,遇见车祸,勇拦救护车,使伤员及时得到了救治。

  11月22日下午,赵政同志驾驶鲁FA610警车到莱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公务。在行驶途中,发现一起严重交通事故。赵政同志立即将警车靠边停放,下车询问车内人员受伤情况,并及时摆放警示架,防止发生二次事故。了解到车内有3人受伤严重,需要及时救治,赵政同志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就在这时,一辆没有鸣笛的120急救车刚好经过,赵政同志当机立断招手拦车,但该急救车没有停下,考虑到有伤者受伤情况比较严重,赵政同志立即鸣笛追赶擦身而过的120急救车。在急救车停下后,赵政同志向医务人员说明车上有3名重伤员需要及时救治的情况后,他协同医务人员将伤员安排上了救护车,离开了事故现场。

  由于赵政同志的果断行为使车内4人均得到及时抢救,转危为安。事后,被救助的伤员家属经多种渠道四处查找,利用微博、微信等渠道求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帮忙需找好心人。通过查看监控发现警车车牌为鲁FA610警车,由于“鲁F”是烟台当地车辆挂牌使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连夜将信息传递到了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三级法院联手寻找下,终于找到车辆是福山法院所有,经过核实后才得知救人不留名的是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法警队干警赵政同志。

  单位同事在得知赵政同志见义勇为的行为后,为他“点赞”的同时询问他:“怎么没听你说起这事呢?”赵政同志却说:“我觉得这是我应该做的,也没什么好说的” 。

  赵政同志自2014年来到福山法院工作后,在其工作岗位上,他忠实地践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认真履行法院干警的光荣职责。在日常工作中,赵政同志也认真履行内部押解、安检等工作,他将心底的那份真情融入到日常工作的一点一滴,一言一行。在面临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遭受损害时挺身而出,危难时刻显身手,彰显了法院干警的优秀品质,传递了时代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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