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孵化效果好的基地可连续扶持,连续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连续扶持的基地从申请复核的老基地中评审择优选择
衡阳日报讯(记者 李建平 通讯员 陈昌衡 罗美)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衡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认定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从今年起,对创业孵化成功率高、创业服务效果好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每年给予20万元的奖补资金。这是市政府2019年1号文件《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重要配套政策文件之一,旨在进一步培育、规范、引导、扶持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发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办法》指出,创业孵化基地是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充分利用各类场地,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管理经营所需场地,并免费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创业培训、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的各类创业载体。
《办法》明确,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公开申报、择优推荐、专家评审、上网公示”的原则,从全市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中,每两年择优评估认定一次。每年从已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中择优评选不超过5个创业带动就业效果好、辐射示范作用强、孵化成功率高、市场发展前景好的基地,每个给予20万元的奖补资金。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孵化效果好的基地可连续扶持,连续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连续扶持的基地从申请复核的老基地中评审择优选择。
《办法》要求,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应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单位,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退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基地运营时间2年以上;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入孵的企业、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近2年均不少于20个,吸纳稳定就业人员不少于150人;近2年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孵化成功企业是指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现仍从事经营活动的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是指孵化成功企业数量占入孵创业实体总数的比率),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80%。
《办法》同时明确,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底,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复核。复核不达标的,取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