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号召大学生创新创业以及到基层发挥更大作用的指示精神,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宣传,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全国就业指导中心)将组织开展“奋斗·青春”——大学生创业就业人物事迹宣传报道活动。现就征集学生创业就业事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1.大学生创业人物:在校或毕业5年内(2010年到2014年毕业)的大学生,突出创业事迹,可提及毕业院校以及创业过程中学校给予的指导或者创业过程中享受到的国家政策,每校限报1—2人。
2.军营大学生战士:在读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现役或退役1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优异表现,突出军营对大学生的锤炼,以及走出部队后大学生的光明前途,每校限报1—2人。
3.基层大学生:“基层就业”的界定是: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区域、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涵盖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遴选范围包括在校或毕业5年内符合上述条件及参加上述基层项目毕业生,每校限报1—2人。
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要求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分别遴选5名大学生创业人物,5名军营大学生战士和5名基层大学生上报全国就业指导中心进行评选。
二、宣传方案
全国就业指导中心拟通过以下方案,对所推荐的大学生创业就业事迹进行宣传:
1.文稿审核:每篇事迹字数限定在1500-3000字,陕西省教育厅将审核申报表格和文稿内容;
2.媒体登载:在教育部网站、《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新职业网、学信网刊登;
3.新媒体发布:教育部“微言教育”微信、《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微信刊登;
4.免费下载:将所有人物事迹在《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网站、新职业网站、学信网和教育部网站建立链接,供免费下载使用;
5.国家级媒体跟进报道:通过新闻办,推荐给国家级媒体给予后续跟进报道;
6.证书发放:针对此次活动中各省市推荐的人选,全国就业指导中心将颁发《奋斗·青春创业就业人物事迹征集活动纪念》证书;
7.省上将在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对各校推荐的大学生创业就业事迹进行宣传。
三、其他事项
请各高校填写“奋斗·青春——大学生创业就业人物事迹”推荐表格(见附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1—2张人物生活照或工作照(分辨率在300像素以上),于6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传真或提交至厅学生处。电子版发至jytzy@163.com,主题请标注“奋斗·青春人物+(创业、基层或征兵)”字样。
联系人:张金玉 张英
电话(传真):029—88668879 029—88668867
附件: “奋斗•青春”人物推荐表.doc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