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张先生只身来到西安创业。今年年初,他靠着打拼来的钱想买一辆轿车。在高新一家4S店里看中一辆车后,因该车紧俏,一时半会儿提不到车,于是托熟人买车,但没想交了订金后,熟人介绍的人失联了。
话还得从今年年初说起。张先生说,他想买一辆帕萨特。今年年初,也去高新的一家4S店看过了,但因为该车售卖火爆,卖方说想要车至少得等一个月。因为马上要过年了,张先生说他就想赶在年前把车提了,这样开回家,也能让父母看看,他这些年在城里没白混。于是,张先生经大学同学介绍,识识了同学的朋友的朋友余某,介绍说此人是西安浐灞一家汽车超市的销售部经理。“我跟他在微信上谈的,对方说朋友介绍的,价格可以优惠,裸车价16.9万元,先交3万订金,一个星期后就能提到车。”张先生说,因为是大学同学介绍的,而且和同学的关系非常好,同学也说这人没问题,于是1月15日和16日两天里,张先生分两次将3万元订金通过微信转给对方。可过了两个星期都没见到车。“期间我向余某要订车单,他总是说回头给你补上。”张先生说,在他的再三催促下,1月31日,对方约他在锦业路见面。到了地方,张先生才知道,这里并不是什么4S店,而是一处停车场,里面停的车基本都是二手车。“他来了也不给交车交钥匙,首先让我给他交尾款13.9万元。我问他哪辆车?车的手续在哪里?他就说都有,你等着,然后走到一边拨打电话联系去了。”张先生至今回忆起来都很懊恼,“他哪里是去联系找人送手续来呢,其实他就是想脱身。”张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他装着打电话慢慢的在场地周围转悠,转着转着就不见人影儿了。给他打电话,不是占线就是没人接。我在现场等了3个多小时,看着天快黑了,联系大学同学,同学还安慰我说没事,提不到车钱肯定能退。没想到此后再未见到此人,联系过几次,他总说人在外地,等回来再说,而自2月27日之后,此人就失联了。
张先生的大学同学王先生对此很是愧疚,王先生和介绍的朋友一起跑去余某所在的浐灞某汽车超市寻找余某,该汽车超市表示没有余某这名员工。对此,4月18日,王先生愧疚的说,他和张先生是大学十分要好的同学,走上社会后俩人也一直来往着,就因为关系好,他才热心的给介绍,也是第一次帮人这样的忙,没想到遇到会被骗。
张先生最终选择报警。目前,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郭杜派出所介入调查。
那么,这名姓余的男子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就此分析:如果余某起初就是以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并隐瞒事实真相(或虚构一些事实),就涉嫌诈骗。在本事件中,余某如果不是汽车超市的员工,但又冒充汽车超市的工作人员,为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又假惺惺将受害人带到一个停车场看车,但是,当受害人让余某出示汽车手续时,余某害怕露馅就悄悄离开并失联,这从主观上就具有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客观上虚构一些事实,实际也占有了受害人3万元钱财,据为已为有,且拒不退还。余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规定的诈骗罪,可由派出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余某的刑事责任。华商报记者苗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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