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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返乡创业人员参加培训每人可获1000元补贴

  今年,四川省政府下达泸州市2018年返乡创业培训任务共计900名,由市本级统筹组织。根据泸市财社〔2017〕15号文件精神,经商市财政局,参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5〕46号)中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1000元/人,确定返乡创业培训补贴为1000元/人。

  经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具备创业培训能力,自愿承担返乡创业培训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有关企业及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省、市公布的创业培训条件,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创业培训专业,制定完善的专业培训方案。项目申请和开班申请一并申报,申报材料如下:(1).填报《泸州市2018年返乡创业培训项目申请表》和《泸州市2018年返乡创业培训学员名册》。(2).资信证明材料。①办学资质情况:法人资格证明、办学许可证(职业院校不提供,下同)等情况;②师资情况:符合国家创业培训师资条件证明(复印件),原则上聘请省、国级以上讲师,并提供主讲导师简介及授课视频文件;培训地设施设备情况;提供设施设备清单;教学场地情况;提供场地使用权证明;当期培训指南手册。③食宿条件方面的情况。④教学管理、业绩、信誉方面的情况。

  符合条件的全市各级各类创业培训机构在确定好培训实施地点、按条件组织好学员、与有资质的导师确定好课程后,起草培训实施方案后向市人社局申请。市人社局、市农劳办根据报送的方案逐期在7个工作日内比选拟确定承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开班,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培训机构。未申报或未经许可办班的,不予认可。经批复开班的培训机构在泸州人社局网站、泸州三农网站上公布。确定承办机构原则为:1.具有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创业培训资质,计划方案完备。2.施教主体既要结合国家政策、双创精神,又要结合返乡创业人员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进行剖析。3.组织的学员具备完成学业素质和能力。4.每期培训结束后以学员学习效果反馈作为确定后续承办的主要参考依据。

  参训学员培训、食宿、组织施教等费用均由省财政划拨到市财政的专项经费保障,对参训学员免费培训,交通费用自理。项目实施单位培训工作结束后,由市农劳办初审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返乡创业培训的相关资料,报市人社局领导复审,初审、复审均通过后,由市人社局拨付培训补贴费到项目实施单位基本账户。获得补贴的培训机构不得向培训学员收取教材资料、耗材、培训合格证书等费用,已收取的培训机构必须负责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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