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9月11日讯 (记者 张敏敏) 近日,山东出台《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推出乡村人才振兴“20条”。9月11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次出台的乡村人才振兴20条中,重点利用“一库一证一补”支持返乡创业人员。
“一库”是建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信息库。绘制“雁归兴乡”电子路线图,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集中的城市建立返乡创业工作站,理清发展需求,向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的农民工成功创业人士推荐乡村发展项目,引导他们回报家乡、投资家乡、发展家乡。开展返乡农民工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网络创业、电子商务等特色创业培训,提高返乡创业能力和水平。
“一证”是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颁发《山东省乡村振兴合伙人》证书。面向海内外山东籍企业家、创业者,及金融投资业者、专家学者等各类人才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在现代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农业生产和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加工流通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合作,吸引、整合、调动各方资源,推动农村农业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合伙人”可通过投资、技术服务、入股以及招商等形式,共同发展新型农业主体和农村新业态,允许“合伙人”通过合同约定享有乡村项目开发等优先权。在包括创业担保贷款在内的就业创业政策支持、人才工程项目评选等方面享受我省优惠政策或给予倾斜。
“一补”是加大创业补助力度。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离岗或在职首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企业、家庭农场或农产品加工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范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三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创业带头人、小微企业家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办小微企业,对带动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提供最多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