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鼓励州内重点民营企业按照“两同意”(企业同意,本人同意)原则,在州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聘用管理、技术和营销等方面的人才;鼓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人员在州内领、创办民营企业,并对上述离岗人员实行“三不变”(原单位编制、职务级别、工资待遇不变)政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可到州内民营企业兼职;鼓励和支持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到州内重点民营企业工作。
●2006年3月,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州委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的所有停薪留职人员,应于2006年4月30日前回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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