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相关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今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3、我校将在考生申请、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认真开展考生资格复查,逐人核查考生报名材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等相关信息。对存疑的考生,及时商请有关省级招生机构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八、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九、严正声明: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代理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事宜,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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