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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三支一扶考试计划招录550人,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汇总了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文写作相关知识点,供考生们参考。
规范性文件
一、规范性公文的特点
规范性公文是以强制力推行的用以规定各种行为规范的文件。条例、规定、办法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部分,与其他类型的公务文件相比它们具有如下特征:
公文内容是作者单方面意志的表示,其规范作用的成立与实现不以对方是否同意为前提条件,具有极强的强制约束力;公文所针对的问题是反复多次适用的、涉及多数人而非少数人的一般的普遍性问题;公文生效程序更为严格和规范,特别是在审批手续和正式公布程序方面非常严格;在效用方面一般均实行“不溯既往”和“后法****前法”的原则;语言运用讲究高度准确、概括、简洁、通俗、规范。
二、规范性公文结构
(一)总体结构
条例、规定、办法等规范性公文一般均包括:文件标题、发布或通过或批准的日期、章题(必要时还有节题)、正文。
(二)正文的结构
条例、规定、办法等规范性公文的正文一般均有这样几部分内容: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有关定义、主管部门、具体规范、奖惩办法、施行日期、施行程序与方式、有关说明等。
在写作实践中,上述内容多以条文形式表达,每条还可下分为款、项、目等层次。 总则、分则、罚则、附则。
三、写作要求
撰写条例、规定、办法等规范性公文时,应遵循一些特殊的规律,特别应注意:维护文件的高度一致性、严密性、条理性、简明性、稳定性、连续性,尊重条例、规定、办法各自的特殊撰写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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