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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安全生产九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安全生产环境,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2019年在全市开展深化安全生产九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巩固、规范、精准、提升”工作思路,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工作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九大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监察执法,着力提升“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安全生产水平,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监督管理、企业自主负责、社会参与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目标,不断加快全面建成小康新抚州的步伐,奋力谱写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的抚州篇章。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深化整治的范围: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消防、工贸、城市运行、特种设备等九大行业领域。深化整治的内容: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辨识风险、全面评估等级、全面制定管控措施;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严淘汰落后产能,彻底消除隐患;着力整治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瞒报迟报谎报事故以及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应急救援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巩固2018年整治成果,规范管理措施,精准施策发力,大力提升各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一)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重点整治“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校”重点车辆非法运输,以及超员、超速、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校”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以及驾驶员逾期不参加审验、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违法行为;重点防范“两客一危一校”重点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各专业分包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点整治从业人员资质资格不全,项目审批手续不全、压缩工期和违法分包转包等问题;重点整治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设备、高处坠落。重点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推进油气管道高后果区和精细化工安全风险管控,加大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指导和检查力度,强化各行业各部门危化品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未批先建、许可审批手续不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教育培训不到位、特殊作业制度执行不到位、承诺公告不到位、自动化控制和监测监控不符合要求等行为。重点防范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高风险点,紧盯氟化氢、液氨、液氯等高危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岗位安全培训,建立“反三违”考核奖惩制度;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一个山头多个开采主体、非法制造及使用民爆物品、破坏生态环境、非法使用林地、违规外包或转包采掘工程项目等问题和强化地下矿山大型采空区及提升运输系统、“头顶库”、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等重大风险管控;重点整治非煤矿山违法擅自组织生产或建设等行为;重点防范冒顶片帮、高处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烟花爆竹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分包转包企业生产线、工(库)房以及其他形式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为、“三超一改”等非法行为;重点整治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后仍违法组织生产行为;重点排查退出生产企业配装封一体机、粉药机、制引机、混药机等带药机械拆除清理情况,防范违法生产行为发生。

  (六)消防安全整治。紧盯“高低大化”高危单位、人员密集、“三合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场所区域,易燃可燃有毒装修装饰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故障等突出问题,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抓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教育、民政、卫健、文物、住建等部门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对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物业等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深化“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动“智慧消防”建设。重点防范住宅和宿舍火灾,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七)工贸行业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工贸行业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未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以及涉煤气、爆炸粉尘、熔融金属等危险场所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涉氨制冷场所作业氨气检测报警、排风及喷淋等装置未安装或失效,未按要求配备劳保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重点防范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城市运行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城市桥梁隧道、燃气、地下管廊、城市排水、垃圾填埋场和渣土受纳场、高空广告牌、城市防洪排涝、商业综合体等安全问题,以及通信线路、电力线路、广电线路三线交越区安全隐患。重点防范挖断燃气、供水管道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九)特种设备安全整治。集中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落实、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定期检验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经注册非法使用等问题;重点打击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按照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重点防范电梯施工过程的高空坠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倾覆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防范锅炉范围内管道承压件、“煤改气”锅炉改造、储存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风险。

  三、整治步骤

  从2019年1月到12月,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大动员阶段(2019年1月至3月)。

  1.巩固成果。全面总结2018年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分析取得的成绩,查找整治中存在的差距,巩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固化去年整治中好的做法和措施,为今年深化整治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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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安排部署。各县(区)、各专委会、各企业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分析影响制约安全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灾害、重大风险,尤其要分析近年来发生事故所暴露出的问题,确定今年专项整治的重点,明确重点防范的典型事故类型,仔细谋划、精心部署深化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措施安排科学、合理,为全年专项整治开好头、起好步。

  3.营造氛围。要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安排,层层发动、广泛动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为深化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完成企业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各企业要落实《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赣安〔2018〕40号)要求,按照分级属地和分类分级监管原则,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尤其要报告2018年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各地、各专委会要督促有关部门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对履职报告情况进行抽查。对拒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经抽查发现2018年整治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列为整治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二)大排查阶段(2019年4月至6月)。

  1.规范整治标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风险辨识分级标准,规范风险管控流程;完善隐患分级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督办。企业按照行业制定的实施指南和标准开展整治。

  2.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各企业要全面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深入查找在规章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职业卫生、安全培训、高危作业审批、外委作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登记造册,提出整改计划。

  3.强化危险源管理。各地、各专委会要对专项整治范围内企业进行再梳理,精准摸清底数,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档案资料,重大隐患消除前监督企业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处于受控状态;加大对重点区域、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的分析研判,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重大风险点和重大隐患分布图。

  4.实行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推动江西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2019年,全市纳入九大专项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应在信息系统上全面注册、完善企业基础数据,严格按照“两个15天”要求全面登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三)大整治阶段(2019年7月至10月)。

  1.精准管控风险。各地、各专委会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对辨识的风险进行认真评估,明确风险等级、风险类型,采取相应监测和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实现有效管控。

  2.突出整治重点。各地、各专委会要围绕年初确定的突出问题、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别及重点监管企业,督促企业集中精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排查的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确定等级,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加强检查执法。各地、各专委会要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检查执法,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对标对表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措施;对未开展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和未在信息系统注册实行线上管理的企业,纳入诚信管理,实行联合惩戒。

  (四)大提升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

  1.推进“双百示范”。各地、各专委会要持续推进“双百示范”工程建设,兑现表彰奖励、政策优惠等措施,提高“双百示范”企业荣誉感、获得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地区、全行业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以达标创建促隐患整改,促管理水平提高。

  2.全面组织“回头看”。 各地、各专委会要对前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突出检查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是否建立、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是否到位等情况;对被挂牌督办、通报、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的企业,逐一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3.加强监督指导。各地、各专委会要督促企业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补齐工作短板。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充分发挥“靠近一线”的优势,精准发力,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帮扶和监管力度,组织专家指导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4.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大督察督导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事故多发的地区、部门、单位,严格落实约谈问责;凡重点监管企业发生事故、企业发生重点防范事故类型事故,一律实行提级调查、上限处罚,严格追究专项整治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者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级安委会统一领导和部署,各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各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各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确定整治内容和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型,有效组织好本地、本行业领域深化专项整治工作。

  (二)定期分析研判。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工作落实,每个阶段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地集中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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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强化教育培训。各地、各专委会要按照统一部署、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通过座谈交流、现场观摩、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四)发动社会参与。各地、各专委会要加大“12350”举报投诉电话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从技术层面解决安全监管人员不足、专业技术薄弱等问题,指导帮助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各企业也可以主动购买社会服务,借助专业力量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五)实行定期通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专委会办公室将每月调度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阶段性工作进行全市通报,适时对各地各行业上报的数据进行实地核查,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安全生产评优资格。全市深化九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综合考评。

  (六)应急救援落实到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和演练等应急处置责任,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企业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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