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2018年3月1日-3月8日)。制定《XX县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成立XX县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管大队,抽调相关部门人员专门办公,联合执法。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要成立专抓队伍,结合工作职责和任务,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报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2018年3月9日-3月15日)。召开全县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要立即行动,结合本次综合整治工作,全方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努力营造浓厚的综合整治氛围。
(三)集中整治,强力推进(2018年3月16日-9月16日)。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定期联合执法,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要结合本单位职能,抓紧制定有关规划,尽快启动停车场、公交站等群众关注项目建设;要加快道路、交通管控设施建设步伐,争取早日完工,尽快投入使用。
(四) 建章立制,常态管理(2018年9月17日以后)。各有关单位要在前期综合整治基础上,全面总结工作成效和不足,积极研究城区交通环境治理的新办法,探索建立城区交通环境治理的新机制;要树立长远观念,反复抓,抓反复,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提升城区道路交通动态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明责任。县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细化任务分工,以群众关注、亟待解决的问题为突破口,集中人力、精力,打攻坚战,力争在短时间内抓出成效,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二)多方联动,齐抓共管。建立部门协调和联动机制,加强执法信息沟通,坚持分工与协作相统一,在县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实行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法,确保执法不留空白。各有关单位要合理划分工作片区,采取定点管理和巡查相结合,特别在重点时段和区域,做到人员提前到岗到位,现场指挥引导,依法管控。各有关单位在综合整治过程中,要坚持惩教结合,做到执法公开、公正、文明,教育入耳、入脑、入心。对综合整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加强信息收集反馈和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加大投入,落实保障。各有关单位要超前谋划年度城区道路、停车场、公交设施以及有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每年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资金;要为各执法队伍配齐必要的车辆、执法记录仪、服装等装备,落实相关待遇;要积极支持有关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文明行为宣传教育活动。
(四)强化监督,严格奖惩。县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等部门加大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日常督查检查的巡查力度,对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调研,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预安销号制度,实行清单管理,盘点销号。将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评,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