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农村地区交通安全保障水平,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安委会《关爱生命筑牢防线扬州市“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部署要求,市安委会决定,从现在起至2020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地区“平安放心路”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建设“四好农村路”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交通事故这一中心目标,通过健全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网格化综合治理机制,提档升级道路基础设施水平,严打严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进农村和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等措施,打造事故少、秩序好、人民满意的“平安放心路”,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扬州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美好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隐患治理、宣传教育、执法服务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自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农村地区机动车万车死亡率降至5以内,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持续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安保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村路网结构明显优化,通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覆盖率达100%。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县道、乡道及通镇村公交线路的村道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100%;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的比例不小于95%。养护工作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经常性养护率达95%。常态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逐步建立,省、市级挂牌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农村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无牌无证、非客运车辆载人、酒后驾驶、面包车超员、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国省道普通公路百车重点交通安全违法率低于5%,县乡农村道路百车重点交通违法率低于10%。电动车“亮尾行动”成效明显,反光警示标志粘贴率达90%以上,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电动车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农村地区文明交通风尚进一步弘扬。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进农村和乡村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努力使文明交通“江苏共识”和安全行车“江苏规矩”深入人心,交通安全教育普及千家万户,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出行安全常识普遍增强。每个县(市、区)建成至少1个以上综合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或交通事故现场情景再现体验中心。
三、工作措施
(一)探索网格管理,推进多元共治。
1.完善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和责任机制。地方党委政府要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在县(市、区)设立专门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建立定期议事会商和决策制度,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指导考核。在乡镇(街道)设立交管站,明确1-2名专职交管员,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和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在行政村依托派出所警务室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设立交通警务室,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基础工作和车驾管服务。要将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序列,对各地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建设、隐患排查治理、源头安全监管、交通事故情况、经费保障投入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推动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责任单位和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安委办)
2.建立“点线面”结合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在“点”上,要在进入国省道的乡镇村口、车辆和人员密集的乡村道路交汇路口、大型农村社区出入口,设置交通安全劝导站,在工厂上下班、学生上下学时间、乡镇赶集以及节假日等出行高峰时段,设置移动交通安全劝导点,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劝导、制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将隐患消除在出村上路之前。在“线”上,实行“路长”责任制,由乡镇政府聘请专(兼)职人员作为“路长”,专门负责农村道路的管养和隐患排查治理。在“面”上,充分发挥社会治理网格员的作用,将交通安全基础信息采集、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劝导、显性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交通管理咨询服务作为网格员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着力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各项基础建设,打通交通管理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和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党委政法委)
(二)深化隐患治理,夯实安全基础。
3.提档升级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完善镇村布局与农村公路规划、农村客货运输服务体系规划。结合公路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全面实施全市农村公路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所有行政村通双车道四级公路、特色田园乡村通达等级公路,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任务,建立乡镇任务完成销号清单制度。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规划发展村庄通达等级公路,打通“断头路”,加强农村公路与国省干线公路互联互通。要严格控制学校学生出入口直接搭接国省道等主要干线公路,现有学校已经搭接的路口,有条件的要实施增设辅道改线接入低等级公路,路侧学校及幼儿园要逐步建立停车场,供接送学生的车辆使用,力争在2020年底完成改造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
4.排查整治事故多发点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公安、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排查公路急弯、陡坡、沿河、临水、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缺失路段,渠化不合理及事故多发、易发的平交路口,辖区校车行驶路线及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道路。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乡镇政府和部门整改责任,落实资金、人员和时限。要重点推进实施农村公路临水路段防护工程,有条件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路段,根据轻重缓急,有计划、分步骤地安装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减少坠河、落水事故。要加强对非法占用道路、损毁道路、在道路上晾晒农作物、在道路路侧开挖沟渠构成安全隐患、建设影响交通安全的建筑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治理措施和目标。对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按级实行挂牌督办,重点推进,形成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和部门:县级、乡镇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
#p#分页标题#e#5.推进实施农村交通安全“三亮”工程。深化农村地区电动车“亮尾工程”,动员组织各方力量,深入社区、乡村,逐户逐车登记,为电动二轮、三轮车免费发放、粘贴反光标识,全力预防和减少电动车事故。实施事故多发路段路口“亮化工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事故多发的路段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在无照明路段丁字路口,设立主动发光导流标志,在无照明高填土路段、河塘段增设主动发光波形栏或警示桩,减少夜间事故。开展交通信号“亮灯工程”,在国省道平面交叉口,以及车流量大、事故易发多发的县乡公路平面交叉口,安装交通信号灯、行人警示灯、电子警察等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合理分配路权,强化安全提示。(责任单位和部门:县级、乡镇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
(三)严密路面管控,整治突出问题。
6.改革完善农村地区交通警务。县(市、区)公安局要在没有交警中队的乡镇派出所设置专(兼)职交通民警,增加若干专职交通协管员,牵头协调辖区内各项交通管理工作,负责与当地乡镇政府交管站的沟通协调,指导交通安全劝导员、网格员开展交通安全基础工作。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同时,要积极参与交通管理工作,对属地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开展安全提示教育。(责任单位和部门:公安部门)
7.强化路面常态化执法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托公安检查站、交警执法站,或在县乡道路重点路段设置临时检查卡点,加强对农村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接送学生车辆、城乡班线客运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黑校车”、酒驾醉驾、面包车超员、低速汽车载人、驾驶拼装报废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查处力度,严查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公路集镇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规范停车秩序和行车秩序,清理马路市场,严禁占道经营,在镇区打造不少于2公里的示范路段。要通过组织小分队,采取异地执法、飞行执法、联动执法等多种形式,针对农村地区秩序“乱点”、交通“堵点”、事故“黑点”组织开展不定期的突击整治,改善农村地区交通通行环境。要加强农村公路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群管(协管)网络,实现农村公路路政全覆盖。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车辆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的行为。(责任单位和部门: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
8.大力提升农村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各地要加大科技手段的投入和应用,在农村道路重点路段路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增加视频覆盖面。同时,要为交警巡逻车配备音视频系统和移动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充分运用公路交警中队勤务指挥室,实施网上巡、路上查、定点守相结合的勤务模式,综合运用音视频提示、违法抓拍、布控拦截等手段,及时干预处置路面交通状况,切实提升执法管控效能。要全面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基础信息录入率要达到100%,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责任单位和部门:公安部门)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农村群众交通文明素质。
9.加强宣传阵地网络建设。各县(市、区)要建设一个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和交通事故现场情景再现体验中心,每个行政村(社区)、学校要设置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有条件的乡镇、行政村(社区)建设交通安全文化广场或主题公园,在道路沿线醒目位置设置预防酒驾醉驾等墙体警示标语或宣传标牌。要结合交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充分利用乡镇政务服务、警邮合作服务网点等办事窗口,依托“流动服务车”下乡、社会治理网格员和交通安全劝导员上门代办服务以及农村地区“大喇叭”宣传等渠道,开展面对面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责任单位和部门:县级、乡镇级人民政府,宣传、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
10.强化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要结合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在近3年来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3起以上交通死亡事故的路段、路口竖立警示标牌,并依托周边村镇宣传栏将事故发生的时间、伤亡人数、事故原因和事故涉及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等告之于众,指明正确的交通行为方式和应当遵守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安全常识,警示沿线群众和过往驾驶人牢记教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到农村开庭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开展现场警示和普法教育。(责任单位和部门:公安、交通运输部门)
11.抓好重点群体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以“畅行安全路,幸福奔小康”为主题的交通安全进村入户宣传活动,重点抓好营运车辆、面包车、校车驾驶人和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重点营运车辆驾驶人微信群和一个面包车驾驶人微信群,定期推送“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江苏交警”等微信公众号安全警示案例,提供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在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让我看见你”等主题活动,发动爱心企业捐赠反光书包、小黄帽,防范夜间事故。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校园内施划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建设交通安全情景校园,并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情景模拟教育活动。组织编制适合广大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知识读本和视频、动漫等教育资料,发动农村党员、热心村民、挂职干部、村“两委”工作人员、学校教师担任交通安全宣传员,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责任单位和部门:宣传、公安、交通运输、教育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平安放心路”创建活动,政府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督导、抓落实。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要细化创建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p#分页标题#e#(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地安委办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公安、交通运输、农委、教育等部门要加强相互协作,按照职责分工,精心谋划部署,落实保障措施,强力推进创建活动的实施。要按照本方案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年内实施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任务,明确时序进度,实行项目化管理,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对照创建活动目标和要求,强化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省、市安委办将对各地的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验收,对符合创建标准、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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