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工资保险等手续,聘期3年。新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空缺人员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工作需要,新聘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调剂,如不服从分配调剂,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招聘组织
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共同组织实施。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县考试中心:15271627767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3-7308831
县水利和湖泊局:0713-3875808
监督举报电话:0713-7308825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蕲春县水利和湖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