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察。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区编委办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遴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度进行全面考察,尤其要对其实际工作能力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取消名额按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体检。按照遴选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遴选名额空缺的,按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网上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办理调动手续
经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在张家口市宣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相关规定为拟遴选人员正式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间不接转编制及工资关系。在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区图书馆岗位工作,仍退回原单位工作。
六、工资待遇
凡经录入人员,其编制身份不变,享受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七、其他
《公开遴选实施方案》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化区人社局)。
在遴选工作中如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经查证属实一律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313-59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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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冀州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结合我区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在区人大常委会、区委政法委领导和指导下,经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共4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9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公告
公告期为30日,自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5月15日。
(二)候选人产生方式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局,从本辖区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对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四)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5年。
(七)就职宣誓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的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15日。
(二)报名地点:衡水市冀州区司法局基层科,联系电话:8612136。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申请表》(申请表和推荐表到区司法局基层科领取);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4.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
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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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精神病医院招聘护理人员公告
因医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护理人员数名。现公告如下 :
一、单位基本情况
衡水市精神病医院(衡水市精神卫生中心),于1958年由河北省民政厅投资兴建,隶属于衡水市民政局,是一所以治疗精神心理疾病为主的国家公立二级大专科小综合性质的医院。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身心健康、工作主动热情,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
2、临床护理人员:全日制护理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为30周岁以下。(护士执业资格证成绩合格未注册者或者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的优先)
三、工作地点
衡水市精神病医院(深州市安平道2号)。
四、待遇
经考试、面试、体检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人事代理聘用关系;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内按规定享受薪酬及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聘用。
五、报名
1、报名地点:衡水市精神病医院人力资源科(衡水市胜利西路1769号)或护理部(深州市安平道2号)。
2、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2019年4月20日。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现场填写报名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六、考试与面试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一经被聘用后,必须从事所招聘的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按照有关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徐科长 联系电话:0318-2312611;
乔主任 联系电话:1507584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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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县关于2019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14名(其中邢台和韵苗木有限公司9名,南和县鼎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5名)。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笔试、面试、体检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南和县户口的全日制普通类本科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敢于担当,勇于奉献;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4月15日—2001年4月14日期间出生),且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专业和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19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岗位信息表》。凡涉及到年龄、户口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9年4月15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审)查的,受党政纪处分未满的;
3、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现役军人;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0、非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人事代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4月15日通过南和县政府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9日 — 23日(共5天)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南和县汉庭宾馆615、617房间。联系电话0319-5206286,报名不收取报名费。